
借照顾之名亲姐把弟弟养老钱掏空!
刘姐上海婚姻
2025-11-18 15:04:39
2010年老人因为精神分裂入住养老院,老人上面三个姐姐商量由大姐主要对接管理弟弟的养老事务,本来三姐妹没有矛盾,但是2023年父母去世后遗产纠纷让三姐妹关系有了裂缝,对弟弟照顾安排也有了不同看法。
2023年二姐三姐向法院认定弟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俩人为弟弟监护人,fy审理中发现这个大姐在监护弟弟过程中,存在自己与弟弟的财产混同的情况,还存在多次大额取向,最后fy指定二姐三姐为老人的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以后大姐向二姐三姐移交老人的银行卡时发现大姐居然在过去13年里累计取现高达135万,围绕钱取向用途,大姐不认账,二姐三姐以监护人身份把大姐告了要求返还135万。
二姐三姐认为大姐虽有部分钱用于照顾弟弟但是大部分钱都被挪作大姐一家个人开销,并未用在弟弟身上。
fy审理认为:
1、老人自身的退休金收入,其常规生活开支已能被单位报销和退休金完全覆盖;
2、大姐主张用在律师费、诉讼费、装修费等大额支出,均未能提供对应的票据或支付凭证,缺乏真实性合理性证据;
3、再则即便老人有外出看病、家庭聚餐外出支出,这些开支有限且不能让弟弟一人承担。大姐取现远超合理限度。
综合考量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大姐对(弟弟)老人财产的实际处分情况,酌情让大姐返还70万给弟弟。
这里建议遇到监护履职:
1、亲属之间友好协商,并轮流监督。
比如,定期核查被监护人财产信息、交易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护人的钱款设置一定的交易金额限制。
2、监护人应以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角度出发,未尽到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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