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申论”答题(图一为问,图二为答)。如满分100分,我给庄志明律师的答题零分。

马延明 2025-11-21 09:23:32

的“申论”答题(图一为问,图二为答)。如满分100分,我给庄志明律师的答题零分。具体扣分理由如下:1. 庄志明律师在答题中使用了“精日”“草包级”等带有侮辱性的词汇,这不仅违反了社会讨论和职业辩论的基本规范,还构成了典型的“稻草人谬误”(即歪曲对方观点进行攻击)。小庄同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以理服人,而不是靠情绪化语言进行人身攻击。这种表现不仅降低了答题的严肃性,还反映出逻辑思维的缺陷。【扣分30】2.小庄同学提到“国家管理、社会运行的手段是多方面的”,这一说法本身并无大错,但他忽略了关键点:在现代法治国家,所有管理权力都必须依法授权和行使。【小庄同学应该牢记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国家的权力来源是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核心原则。小庄同学的这段论述泛泛而谈,没有紧扣法律优先性,这是他对基层逻辑理解不足,对依法治国基本概念的不熟悉,答题内容的“水分”过多。【扣50分】3.小庄同学说:“何况民法典也规定民事行为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呼吁抵制日货也是顺应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唉,无语了。民法典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行为首先要合法,而合法行为本身就是践行社会主义公序良俗,不要把顺序搞错了民法典确实强调公序良俗(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这是对合法民事行为的补充要求,而非前提。合法行为本身就已经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倒置顺序。小庄的表述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显示出对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误解。【这里扣20分】4.小庄同学说,“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呼吁抵制日货也是顺应民法典的总体要求”,这应是偷换概念。抵制日货,符合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而不是“民法典”的总要求。小庄将“抵制日货”与“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强行关联,这是偷换概念。民法典的核心原则是自愿、公平、诚信等,抵制日货属于个人自由选择范畴,不能上升到法律强制要求。如果小庄同学倡议“抵制日货”,大可用民族大义,唤醒他的粉丝,自觉自愿抵制日货,而不能强行将“抵制日货”和“民法典”进行关联,进行道德绑架。小庄是法律人士,要避免滥用法律名义进行舆论引导,否则可能误导公众,损害法律权威。【扣20分】【阅卷评语】庄同学:本题旨在考察对依法治国原则与公共事件理性评论的综合运用能力。很遗憾,你的答卷在多个核心层面均表现出严重问题。首先,在论述态度上,你未能保持法律人应有的客观与冷静,通篇充斥人身攻击与情绪化标签,这与构建理性、和谐的社会公共讨论氛围背道而驰,也与法律职业身份格格不入。其次,在核心论点上,你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未能认识到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你关于国家管理手段的论述,稀释了法律的权威,此乃原则性认知错误。再次,你对《民法典》的引用和解读存在根本性偏差,错误地将道德倡议包装成法律要求,犯了偷换概念的低级错误。关于“抵制日货”一事,本人必须明确指出:日本高市干涉中国内政的言论极其恶劣,全体中国人理应坚定支持中国政府采取的一切反制措施。若你在自愿的前提下,身体力行并号召他人抵制日货,此种爱国情怀值得尊重。然而,爱国主义必须建立在法治与理性的基石之上。你将“抵制日货”作为划分“爱国”与“精日”、“精英”与“草包”的评判标准,制造对立与分裂,此举非但无助于凝聚共识,反而会扰乱公共讨论秩序。小庄你作为律师,首先应成为法治精神的倡导者和践行者,而非对立情绪的煽动者。望你深刻反思,夯实法学基础,恪守职业伦理,在今后的“答题”中交出符合身份与时代的合格答卷。【阅卷结论】 鉴于以上重大瑕疵,本答卷得分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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