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被卫生行政两次处罚后,仍在本区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012年4月,被告人武某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行为被行政处罚。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武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书的情况下,仍在本区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2024年3月28日,被告人武某被某某委员会执法人员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武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已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 【证据】上述事实,被告人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胡某、宋某、孙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药品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现场笔录、现场照片; 某某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查询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物品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案件移送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的以往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武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已调解解决,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判决,被告人武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五千元及涉案手机、医疗器械、药品,予以没收。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