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昆山,一女子喝酒后,下楼扔垃圾,她为了少走几步路,直接从消防通道穿过,结果因楼道太黑,不慎踩空摔下18级台阶,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女子起诉物业要求赔偿26万元。网友:白嫖上瘾了? 据大象新闻11月24日报道,事发当天,王女士在家里和朋友小酌了几杯,酒足饭饱后,家里产生了一些生活垃圾。 她提着垃圾袋准备下楼扔掉,从她家到楼下的垃圾桶,正常的路线是走楼梯或者坐电梯到一楼,然后从单元门出去,这条路灯火通明,安全得很。 但王女士当时可能是喝了酒有点上头,也可能是单纯想抄个近道,她看了一眼旁边的消防通道,心想从这儿下去不是更快吗?于是,她推开了那扇本应“常闭”的消防通道门。 进去之后她就后悔了,消防通道里伸手不见五指,一片漆黑,应急照明灯根本就没亮,按理说,一个有理智的成年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应该是赶紧退出来,走那条安全的大路。 可王女士偏不,她仗着自己对楼道结构有点印象,再加上酒精带来的“勇气”,决定摸黑往下走,这一摸黑,意外就发生了。 她在黑暗中一脚踩空,身体瞬间失去平衡,咕噜咕噜地就从台阶上滚了下去,18级台阶,听着不多,但那种失重和连续的撞击,足以造成严重的伤害。 等她回过神来,全身已经疼得动弹不得,物业人员接到消息后火速赶到,又是叫救护车又是帮忙联系家人,一番忙乱后,王女士被送到了医院。 经过诊断,她全身多处骨折,经过后续的伤情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个不小的打击,身体上的痛苦和后续生活的不便可想而知。 出院后,王女士越想越气,她认为,自己之所以会摔得这么惨,全都是因为物业的消防通道里没有灯,如果灯是亮的,她怎么会踩空呢?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为她的伤痛买单。 于是,她算了一笔账,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总共26万元,要求物业全额赔偿,物业那边一听,也是一个头两个大,他们觉得这事儿太冤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能预见到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走楼梯可能发生的危险。 尤其是在她喝了酒、身体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更应该选择安全的通行方式,但她为了图方便,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选择了走黑暗的消防通道,这是导致她自己摔伤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她本人需要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这事儿物业就一点责任没有吗?也不是,法院指出,消防通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内的应急照明灯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以备不时之需,这个案子里,物业管理的消防通道应急灯是坏的,这明显是管理上的疏忽。 再者,那扇消防通道的门,本应处于“常闭”状态,防止闲杂人等随意进入,但事发时却是可以轻易推开的,这两点都说明,物业公司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做出了一审判决,王女士对自己摔伤的结果负主要责任,而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王女士的各项损失中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8万余元。 这个判决出来后,网友们的评论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人觉得,判物业赔钱不合理,这不是纵容“我弱我有理”吗?以后是不是谁在小区里摔倒了都能找物业要钱?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法院判得没毛病,物业收了物业费,就得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安全保障,消防通道的灯坏了,门也没关好,这就是安全隐患。 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必须承担责任,赔偿8万块钱,对物业来说也是个教训,让他们以后能更上心,及时排查和消除小区的安全隐患。 其实,这个案子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自己而言,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就去冒不必要的风险。 尤其是喝酒之后,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更是一个警钟。 收了业主的钱,就要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尤其是像消防通道这种关键地方的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随时可用。 一个失灵的应急灯,一扇没关好的防火门,平时可能不起眼,但关键时刻就可能酿成大祸。 说到底,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在处理一个具体的纠纷,更是在为整个社会树立一个行为准则,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也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变得更加安全和有序。 信源:大象新闻2025-11-24——女子酒后跌下18级台阶摔伤起诉物业索赔,法院:物业与住户责任“四六开”,物业赔偿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