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某小学六年级,有学生没完成作业,老师让其到走廊补作业,期间无打骂等体罚行为,30多分钟后学生回班,老师察觉其状态不对,赶忙通知家长,家长没当回事称忙来不了,老师放心不下,派两名学生护送其回家,事后学生被查出童年情绪障碍,家长认为是老师体罚导致的,向学校索赔9.6万余元,索赔不成便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了。 据悉,六年级的小张和几个同学没写完作业,被班主任叫到走廊补作业。 班主任虽着急,但全程没打骂、没说过激话,更无体罚,自己则在教室处理事务。 半小时后孩子们陆续回班,班主任发现小张不对劲,平时活泼的他蔫头耷脑的。 家长一口咬定,就是那次走廊补作业,让孩子受了天大的委屈,心里留下了阴影,这才得了病。 于是,气势汹汹地跑到学校,要求赔偿9.6万余元。 学校和老师觉得这锅背得冤枉,双方协商没达成一致,家长一纸诉状,把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家长觉得孩子平时好好的,就因为被老师叫到走廊补作业,回来就成那样了,这病肯定是补作业闹的。 他们找了好几家鉴定机构,想证明孩子这样的状况和补作业有关,可找了6家,都没能拿出有力证据。 学校和老师,也是有理有据。 老师提供了监控视频,从视频里能清楚看到,老师让孩子们补作业的时候,没有打骂,也没有体罚,就是正常的教育管理。 而且,老师发现小张状态不对后,马上就联系家长,家长没当回事来不了,老师还不放心,安排了两个学生护送小张回家,这应急救助责任可是尽到了。 那么,家长能不能拿到那9.6万的赔偿?学校和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师让没完成作业的学生到走廊补作业,这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 从监控视频能明确看到,老师没有打骂学生,也没有进行体罚,不存在过错行为。 而且,老师在发现小张状态异常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在家长没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安排学生护送小张回家,这说明学校和老师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以及应急救助职责。 家长的主张:孩子患病是因为老师让补作业,可找了好几家鉴定机构,都没办法证明孩子的童年情绪障碍和补作业这件事有因果关系。 在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家长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所以,综合来看,学校和老师在这件事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未尽到职责的情况,家长要求赔偿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家长认为老师让补作业,就是教育管理不当,这种说法成立吗? 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老师让没完成作业的学生补作业,这是为了督促学生学习,属于正常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只要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对学生进行打骂、体罚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就不算教育管理不当。 老师让补作业时没有不当行为,所以家长这种说法不成立。 家长没当回事,没及时到校,是否影响责任认定吗? 按照法律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的义务。 老师发现小张状态不对联系家长,家长却因忙没当回事没及时到校,这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家长没及时到校,就把孩子后续出现问题归责于学校和老师,不影响对学校和老师是否尽到职责的责任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老师让补作业属正常教育管理,无打骂体罚行为,发现异常后及时联系家长并安排护送,尽到相应职责。 家长无法证明孩子疾病与补作业有关,最终驳回家长诉求,学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面对孩子的问题时,家长和学校都应该保持理性。 家长不能盲目地把责任推给学校,学校也要继续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