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带90多岁的父亲到温泉洗浴中心泡澡,买票前,女子明确表示,她会全程

妙之聊生 2025-11-27 13:36:59

云南昆明,女子带90多岁的父亲到温泉洗浴中心泡澡,买票前,女子明确表示,她会全程陪同并照顾父亲。谁知,进去没多久,老人就出意外,尽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但老人还是不幸去世。女子认为,父亲的悲剧洗浴中心应该负责,便将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洗浴中心觉得很冤枉,但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2024年11月23日下午,女子康某带着自己90多岁的老父亲,来到了某温泉洗浴中心。 康某心里想着,父亲年纪大了,泡泡温泉说不定能舒服些,便来到前台询问泡浴购票的事儿。 前台服务人员一看老人年纪这么大,还是有些担心,赶忙仔细跟康某说明了高龄老人温泉泡浴的注意事项,还提醒说高龄老人泡浴有一定风险。 康某听了,表示没关系,她父亲身体一直不错,而且自己会全程陪着照顾。老人坐在一旁,也没表示反对。 服务人员心想,既然有家人全程陪同,不让老人进去好像也不太合适,于是就让康某支付了120元的洗浴费用,然后把父女俩带进了浴池。 康某扶着父亲进了浴池,小心翼翼地帮父亲找了个合适的位置,让父亲慢慢泡着,自己守在旁边。 可没想到,泡着泡着,突然浴池里传来一阵喊叫声。工作人员心里一紧,赶紧跑过去查看情况。 这一看可不得了,康某的父亲出了状况,情况很不好,工作人员赶紧拨打120,同时,现场人员对老人就行了急救。 很快,120急救车赶到了现场。医护人员迅速对康某父亲展开急救,可惜的是,还是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 随后,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经过仔细勘查和认定,确定康某父亲系正常死亡,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康某和家人一下子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原本想让父亲放松身心的泡浴,竟然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悲痛之余,康某觉得,温泉洗浴中心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于是将该洗浴中心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类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法院认为,温泉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确实有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 调查中发现,该中心在其经营场所挂了警示标识和游客须知等,对人身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提示,也按照行业要求,审查了高龄老人泡浴需他人陪同照护的情况,还得到了康某及其父亲的同意。 而且,中心在经营场所也配备了相关的急救设施设备,在康某父亲出现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120并参与了急救,从这些方面来看,中心已经尽到了通常的注意义务。 但是,法院也发现了一个问题。 《消防法》第15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温泉洗浴中心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需取得消防许可方可营业,但该中心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就擅自投入使用和经营,这明显是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我国温泉洗浴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要求,该温泉存在多处不符合规范的地方,有安全隐患。 所以,最终认为,该温泉经营者并没有在全面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导致康某父亲在泡浴时死亡,其行为是康某父亲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的原因之一。 不过,法院也指出,康某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温泉洗浴时,应该清楚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也应该了解浴室内的环境和洗浴时自身可能面临的情况。 他选择泡浴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起到了主要作用,具有重大过错,应该减轻洗浴中心方的侵权责任,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洗浴中心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康某等家属3.6万余元。 洗浴中心经营者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心里觉得委屈,认为自己已经做了很多安全保障措施,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责任,于是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仔细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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