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将自己的奔驰SUV停在商场门前,虽没有完全挡住入口,但一停就是三天,迟迟不来挪走,影响了商铺生意。无奈之下,商铺老板向交警求助,交警打电话叫女子来挪车,女子却说自己生病了,并未下来。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她去挪车时,竟发现车身被划、车被被掰弯,连轮胎都被三角钉扎破了,维修费要5000多块钱。女子瞬间气炸,认为这些人不讲武德,自己明明留了挪车电话,为何不联系她,于是果断报警。 11月11日晚上8点左右,蔡女士把她的奔驰SUV停在了商场门前的左侧空地上。这地方她熟悉,之前也停过几次,从没出过问题。 她像往常一样,在前挡风玻璃后面放好了留有自己联系电话的牌子,心想办完事很快就能回来。 这车停在门口侧边,虽然没完全堵住商场的主入口,但也占去了一部分门前位置。 对周围商铺来说,本来生意就冷清,门口的车子这么一挡,店里更没什么人光顾了。 商户们心里有点烦,但想着车主可能就是临时停几个小时,晚上就会开走,也就没太在意,嘟囔几句就算了。 可是谁也没想到,这一停,就是整整两天,顾客都是绕着门口走,商户们的心情从最初的些许不满,变成了明显的焦虑和恼火。 生意本来就难做,这辆车一挡,更是雪上加霜。 他们左等右等,始终不见车主出现,1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商户们打电话向交警部门求助,希望通过官方途径找到车主来挪车。 交警很快联系上了蔡女士,本想着警察都出面了,这下车主总该马上来挪车吧。 谁知,商户们眼巴巴地等着,直到天黑,那辆车依然停在那里,车主的身影始终没有出现。 原来,蔡女士表示,交警打电话那天自己生病了,身体不适,没办法过来挪车。 第二天一早,感觉稍好一些的蔡女士来到了停车地点,准备挪车,可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傻了眼。 她的爱车车牌被人掰弯成60度,固定奔驰标志的小钉钉也不翼而飞,车身右侧更是触目惊心,从车头到车尾,被划出了两道长长的、深深的伤痕,连底漆都露出来了。 她心疼又震惊,马上启动车辆,没想到,仪表盘上却显示轮压异常。 她赶紧把车开到汽修店检查,谁知,维修师傅竟然从右后轮胎里拔出了一枚四棱三角钉。 这分明是有人故意破坏,蔡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留了电话号码,如果真的挡了谁的道,为什么没一个人打她电话? 哪怕是塞张纸条提醒一下,她知道了肯定会重视并立刻挪走的,但车子停了3天,除了那次交警通知,她根本没收到任何私人的提醒。 就算对方真的很着急,哪怕打不通电话叫拖车把车拖走,造成的费用她也认了。 但这种趁人不在恶意扎胎、划车、掰车牌的行为,不仅是赤裸裸的违法,维修费高达5000多块钱。 还可能让她的爱车在以后卖车时贬值,这种行为,性质太恶劣了,她实在无法接受。 蔡女士觉得,现在家家都有车,有些家庭好几辆车,停车是个大难题,偶尔在商铺门口停下一也实属无奈之举。 再大的不便和不满,也不能成为用暴力、破坏的方式泄愤的理由,这解决不了问题,只会火上浇油。 看着爱车短短三天就变得满目疮痍,蔡女士万分气愤,选择了报警,她希望警方能尽快查明真相,找到破坏者赔偿损失。 对于蔡女士的遭遇,不少人并不同情,交警给她打电话挪车,她都置之不理,纹丝不动,其他人给你打电话更会被无视了。 人教人学不会,事教人一次就长记性。车被破坏,看似多委屈,实则是咎由自取,今后停车,蔡女士估计不敢再如此任性了。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蔡女士的遭遇? 蔡女士将车停在商场门前左侧空地且滞留两天,既不符合路边停车紧靠道路右侧的要求,还妨碍了商户经营与人员通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交警可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若车辆妨碍通行,还可将车拖至指定地点。 但破坏者故意损坏蔡女士车辆,存在明显过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破坏者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蔡女士5000多元的维修费,若车辆贬值有明确鉴定依据,还需赔偿相应的贬值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