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和丈夫结婚4年,得了病,肢体瘫痪,说话也困难,鉴定为2级残疾,谁料,丈夫2年间偷偷转移走100多万夫妻共同财产,把钱转完后,他直接换电话号,玩消失,扔下妻子不闻不问,女子找不到丈夫报了警,但丈夫下落不明,未被受理。女子只好告上法院,经历一波三折,检察院对女子丈夫提起公诉,认为他构成遗弃罪,最终这样判了!之后,女子又起诉离婚,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话形容缪(miù)女士的遭遇很贴切,她病了,上不了班,赚不了钱,照顾不了家里,丈夫态度就变了。 2011年,缪女士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和常某某登记结婚了,她期待着婚后可以幸福美满,仅仅过了4年,意外来临了。 2015年,缪女士得了一种名为“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的疾病,这病导致她肢体瘫痪,语言功能也部分受损,说话困难,后来,还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 这病来如山倒,让缪女士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她非常渴望有个人能照顾自己,渴望丈夫可以成为她的依靠。 可是现实总是残忍的,她的丈夫常某某不仅没有对妻子悉心照料,反而干了一件缺德的事。 常某某很现实,妻子病了,需要钱治疗,因为她肢体瘫痪,还需要人照顾,这个家只靠自己,早晚会被她拖垮的,他不想管妻子,更觉得她是个累赘。 于是,常某某想了一个办法,先顾自己,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从2016年到2018年期间,偷偷摸摸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还有钱财,神不知鬼不觉的转移走了。 这些财产加起来一共有100多万,足够他以后自己潇洒快活了。 在转移完财产后,常某某做了一件更绝的事,他把电话一换,直接玩起了消失,躲在妻子找不到的地方,从此之后,对妻子缪女士不闻不问,不管不顾,任凭她自生自灭。 丈夫一走,缪女士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丈夫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她联系不上,也找不到。 到了2021年11月,缪女士只好报警求助,不过,因为常某某下落不明等原因,未被受理。 缪女士不甘心,丈夫带着钱消失不见,扔下身患重病的自己不管不顾,她想找到他,2022年1月,缪女士以常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可是,法院也因为找不到常某某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便建议缪女士撤回自诉。 缪女士陷入困境,找不到丈夫,又要不回钱,那她该怎么办? 2022年4月,转机来了,法院将这个案子转给了检察院。 检察机关经过仔细调查后认为:常某某作为丈夫,对妻子缪女士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可是,他明明有能力抚养妻子,却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绝照顾患病的妻子,这已经不单单是抛弃不管的事了,已经构成了刑法里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的行为了,已经构成遗弃罪了。 另外,缪女士之前报警,公安机关没有受理缪女士的报案,检察院决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时,缪女士重新看到了希望,只要找到常某某,她以后的生活就有了着落,而且,哪怕丈夫不照顾他,她能把属于自己那份财产要回来,也是以后生活的保障。 2024年3月28日,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缪某某被诊断出患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肢体瘫痪且语言功能部分受损,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常某某作为缪某某的丈夫,对她负有扶养义务。 然而,常某某不仅陆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还更换电话、隐匿行踪,长期拒绝履行扶养病妻的义务。 他这种行为使得缪某某在患病期间生活陷入困境,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和经济支持,符合遗弃罪中“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认定,常某某构成遗弃罪。 在法庭上,常某某终于低下了头,当庭认罪悔罪。 同年6月28号,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常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当然,这件事还没有结束,缪女士因为这个病,生活陷入困难。 法院和检察院一起,为她申请了6.5万的救助金,好让她能继续治疗。 到了2024年9月,缪女士想明白了,像常某某这样的人根本没法同甘共苦,决定彻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检察院受理了缪女士的申请,指导她收集证据,帮她请了律师,好帮她追回抚养费和婚内财产份额。 本案中,常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陆续转移包含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100余万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常某某的转移财产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损害了缪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法院调解:常某某、缪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常某某给付缪女士45万元。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