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庭刺杀安倍的山上彻认罪了!但根据辩护律师的意见是他自己制造的枪械并不符合日本的枪支管制法规定,因此不构成开枪罪。 这事儿刚传出来,不少人都看懵了——认罪归认罪,可辩护律师的操作简直让人刷新三观。明明那玩意儿夺走了人命,怎么就不算枪了?原来律师死抠日本枪支法的条文,说法律管控的是制式枪支,山上自制的器械构造和规格不在法律明文列出的范围内,所以不算违禁枪支,开枪罪自然就立不住脚。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辩护方居然把死因甩给了现场的救援行为。他们称,安倍不是中弹直接死亡,而是保镖慌乱中做心肺复苏时按压过猛,把原本破损的血管挤得更严重,导致失血过多才去世的。言外之意,要是没有保镖那下“暴力救援”,人说不定还能活?这逻辑简直把因果关系拧了个180度。 按这思路走,原本板上钉钉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变味。枪不算枪,死因又赖救援,辩方就能把案子往故意伤害上靠。更魔幻的是,居然还有人猜测会不会往防卫过当那边扯——这简直超出普通人的认知。 听说要是按故意伤害致死判,日本法律顶破天也就三年刑期。从震动全球的刺杀大案到三年牢,这反差谁听了都得觉得荒诞。网友们议论纷纷:律师是真会钻空子,但这事儿到底是法理严谨还是钻牛角尖?法律讲条文没错,可杀人偿命的基本道理总该站得住脚吧? 现在大家最关心的是法院会不会采纳这套辩护。要是真成了,以后是不是只要自制的东西不算制式武器,杀人就不用担全责?这案子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刑期,更让人怀疑:法律的底线,到底该怎么守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