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分手要“分家产”?这对情侣的50万纠纷,撕开了现实的残酷 “住一起3年

朱桓娟儿 2025-11-30 22:00:24

婚前同居分手要“分家产”?这对情侣的50万纠纷,撕开了现实的残酷 “住一起3年,分手时他要分我买的车?” 刚刷到这个热搜,瞬间被评论区的“同款崩溃”淹没——婚前同居时你侬我侬,分手时却为“谁买的冰箱、谁付的房租”吵到面红耳赤,这届年轻人的同居,早成了“没领证的婚姻修罗场”。 先给答案:要分!但不是“平分”,而是“按份分” 2025年《民法典》明确:婚前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参照“按份共有”处理——简单说:谁出钱买的、登记在谁名下,基本归谁;但如果是共同出资(比如一起付首付买车),就要按出资比例分。 但现实远比法条扎心:杭州一对情侣同居3年,女生全款买了20万的车(登记在自己名下),男生却以“自己出过油费、保养费”为由,要求分5万;深圳更狠,情侣一起装修男生的房子,分手时女生要20万装修费,男生却称“你住了2年,抵消了”——这类纠纷,2025年全国法院已受理超1.2万起,比5年前翻了3倍。 最容易撕起来的3类“同居财产”,看完能避90%的坑 1. “我付房租,你买家电”:消耗品难算账 北京的林女士和男友同居2年,林女士每月付4000房租,男友买了1.5万的冰箱、洗衣机。分手时男友要她“分摊家电费7500”,林女士却觉得“我付的房租早覆盖了”——法院最终判:家电是男友全款买的,归男友;但林女士可要求返还“超出市场均价的房租”(比如当地同户型房租3000,多付的1000可算“共同生活支出”)。 2. 共同出资买大件:留证据比“信任”重要 上海一对情侣合资买了30万的车,女生出18万、男生出12万,但登记在男生名下。分手时男生不认账,女生翻出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车咱一人出一半”),法院才按6:4比例判女生拿回18万。 划重点:转账备注写“购车出资”、聊天记录留“共同购买”的话,比口头承诺有用100倍。 3. “我的房子,你的装修”:装修费可能打水漂 广州的陈先生婚前买房,女友花15万装修。分手时女友要装修费,陈先生却称“装修是消耗品,现在只值5万”——法院通常会按“装修残值”(比如用了2年,折旧后值10万)判男方补偿,但如果没签协议,女方很可能拿不到全额。 为什么同居分手“分家产”越来越多? 《2025中国婚前同居报告》显示:全国婚前同居率已达58%,但仅12%的情侣会签“同居财产协议”。年轻人觉得“谈钱伤感情”,可真到分手时,感情没了,钱成了最后的“体面”。 就像评论区的一句话:“同居时我们把对方当家人,分手时才发现,法律里根本没有‘同居家人’这个身份。” 别等撕到法院才后悔——同居前,要么把“钱的事”说清楚,要么留好每一笔共同支出的证据。毕竟,感情会变,但证据不会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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