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知青罗盛华,偷摘了傣族老乡家的木瓜,被抓了个正着。罗盛华拿出2元钱要赔,不料傣族大爹却说:“我不要你的钱,要么做我的女婿,要么我去找你们连长。”罗盛华吓坏了,头都不敢抬。 罗盛华1955年出生在重庆,家里条件一般。1972年春天,他跟着大批知青坐火车南下,来到云南德宏潞西县遮放农场,编入建设兵团二师十一团。那时候知青全是十七八岁的年轻人,突然从城里扔到边疆胶林里,每天割胶、挑担、修渠,饭堂只有玉米饼子和腌菜,油星都见不着。很多人晚上躺在通铺上饿得睡不着,蚊子叮一身包也只能忍着。 刚开始罗盛华还算老实,从不跟着别人瞎跑。可同屋的刘军胆子大,夜里经常出去,第二天就带回鱼或者鸡。罗盛华先是拒绝,后来实在扛不住那股香味,也跟着吃了第一次烤鱼,又喝了半夜的鸡汤。吃过一次就有第二次,慢慢地他也学会了翻墙、摸黑、摘东西。那个年代的知青大多这样,嘴馋不是道德败坏,是实在饿得慌,谁也没办法。 1972年深秋的一天中午,罗盛华路过寨子边一户傣族人家,看见院里木瓜树上果实累累。他没忍住,翻进去摘了一个,正好被屋里出来的大爹当场抓住。他吓得跪在地上掏出仅有的2块钱想赔。大爹却不要钱,直接给他两个选择:做女婿,或者去连长那儿告他偷东西。罗盛华当时脑子一片空白,腿都软了。那年头偷老乡东西是要开大会批斗的,轻则记过,重则影响一辈子回城指标。 幸好大爹只是吓唬他,旁边出来的姑娘玉香笑着说了句别怕,大爹才把几个大木瓜塞到他怀里,让他带走。从那天起,罗盛华和这户傣族人家熟络起来。大爹看他老实,常叫他去家里吃饭,玉香做糯米饭、烤鱼、酸笋煮鸡,衣服破了也帮他缝补。罗盛华慢慢发现,自己越来越离不开这家人的热乎饭菜和玉香的温柔。 1975年秋天,罗盛华和玉香到公社领了结婚证,他成了傣族上门女婿。婚礼办得热闹,寨子亲戚都来了,杀猪摆了三十多桌。知青返城政策下来后,他带着玉香回过一次重庆,父母见了人也喜欢,可在城里待了不到三个月,他还是觉得心在云南。那里有他的家,有玉香,有他已经放不下的边疆生活。 他们最终回到芒市,买地盖房,把院子里的老木瓜树也移了过来。几十年过去,儿女成家,孙子孙女绕膝,那几棵木瓜树年年结果。罗盛华和玉香头发都白了,每到木瓜成熟,玉香还会笑着说,当年要不是他来偷木瓜,哪有今天这一大家庭。两人从1972年走到现在,相伴到老,再没分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