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揪心悲剧!司机连熬2天2夜送货,凌晨到家倒在院坝猝死,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法院终判公正! 四川眉山一位货车司机,连续高强度工作2天2夜没回家,凌晨完成任务后驾车到家,刚下车没多久就倒在自家院坝,经抢救无效猝死。家属主张工伤赔偿,却遭物流公司百般推诿,先是否认劳动关系,后又质疑工伤认定,历经仲裁、多次诉讼,终于等来公正判决,全程让人揪心又气愤! 事发2023年10月,司机杜某是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的专职驾驶员,平时踏实肯干,不管跑多晚都坚持回家,从不在外留宿,家人也说他身体一直不错。10月13日上午,杜某接到公司股东邹某的指派,驾车运送泡沫去邛崃,当晚8点多发车;忙完这趟活没歇多久,14日下午1点多,邹某又安排他去伏龙跑运输,当晚8点多再次发车。连续两趟任务连轴转,杜某整整2天2夜没合眼、没回家,身体早已处于极度疲劳状态。 10月15日凌晨3点13分,杜某终于完成所有运输任务,驾车回到自家附近。可反常的是,他没把车停在平时的停车位,而是斜停在一家维修店门口,而且没拔下车钥匙,随后便往家走。可就在距离停车点约30米、离家门口仅3-4米的院坝里,杜某突然倒下,再也没起来。凌晨4点,下楼如厕的母亲发现倒地的杜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4点23分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可半个多小时后,杜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推断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好好的人突然离世,还是在连续工作后,杜某的家人悲痛不已,认为杜某是因工作劳累猝死,理应属于工伤,于是找到物流公司,希望公司帮忙申请工伤认定。可让人寒心的是,物流公司不仅拒绝申请,还直接否认与杜某存在劳动关系,声称杜某是下班后在家猝死,就算是心源性猝死,也是自身疾病,和工作无关,甚至拿“没做尸检、死因不明”当借口,完全不想承担任何责任。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确认劳动关系,物流公司的无赖行径,让家属只能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杜某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后,依法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可物流公司不服,先后提起一审、上诉,试图推翻仲裁结果,最终均以失败告终,劳动关系的事实彻底敲定,公司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劳动关系确认后,家属拿着相关裁定和判决书,独自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杜某从完成任务到死亡,仅1个多小时,完全在48小时内,家属认为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可人社局审查后,却给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停车点和倒地位置没有监控,无法核实杜某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面对这个结果,家属无法接受,多次与人社局沟通无果后,只能再次起诉,将人社局告上法庭,争取应有的权益。一审法院审理时,发现了多个关键细节:杜某停车没拔钥匙,停车点距离家门口仅35米,正常十几秒就能到家,可他却倒在离家几步远的地方,再加上他连续工作2天2夜极度疲劳,法院做出了合理推断。 法院认为,杜某是专职货车司机,工作时间本就不固定,完成运输任务后的收尾环节,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他未拔车钥匙的行为,能推定还没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从停车到倒地仅十几秒路程,结合疲劳状态,大概率是停车前就已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下车后短时间内病情恶化,无法排除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的情形。人社局没全面审查因果关系就驳回申请,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一审判决后,人社局接受结果,可物流公司还是不服,以第三人身份提起上诉,辩称杜某停好车就已脱离工作岗位,未拔钥匙是个人习惯,一审推断属于主观猜测,扩大了工伤保护范围。但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明确指出突发疾病死亡是连续过程,结合杜某的工作状态、停车细节和倒地距离,能高度认定他发病与工作时间间隔极短,无法排除在工作岗位发病的可能,一审判决符合常理,最终驳回物流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家属终于讨回公道。 其实这起案件,不仅是给杜某家属一个交代,更给所有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提了醒:工作再忙,也要重视身体健康,别硬扛;同时也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边界,像货车司机、外卖员这类工作时间不固定的职业,工作任务后的合理延伸环节,若突发疾病出事,符合条件可视同工伤。而用人单位更该有担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员工出事后别推卸责任,这是基本的底线。 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事,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你身边有没有类似高强度工作的情况?对于工伤认定,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