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花12298元买了一部华为手机,使用一年后,手机出现卡顿、死机、暗屏多个问题。男子将手机送到服务中心维修,取回后,发现原有问题没解决,手机后盖又出现密封不严,维修人员说需返厂处理,之后,手机经过4次维修,始终没解决问题。男子对品牌失去信心,质保期内要求退换机,被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298元购机款,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而最终的结局,令所有人意想不到! 2024年4月19日,雷先生在某华为授权服务中心,买了一部华为Pura 70 Ultra手机,价格是12298元,保质期为2年。 因为相信品牌的质量和服务,雷先生才买下这款手机,本以为,用着安心,发生问题时服务省心。 可手机而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技术维修方面,所有的手机故障,却一直没有彻底修复,且不断有新问题出现。 手机也故障至今未能修复,授权服务公司,却试图推脱责任。 2025年4月20日,雷先生的手机在使用一整年后,突然出现屏幕卡顿、死机、暗屏3种问题。 因影响了正常使用,雷先生当天就把手机,送到了当初买手机的店里去维修。 维修主管经过查看手机后称:是手机主板发生了故障,需要等材料更换。 雷先生手里的单子上写着:维修方式,为参数调整,以及手机保养,第二天取机。 第二天,雷先生取回了自己的手机,却发现故障照旧。 原来的卡顿、死机、暗屏3种问题一样也没有解决。 手机的后盖,反而出现了密封不严的情况,修了等于没修。 4天后,雷先生无奈之下,又把手机送回了店里。 维修人员称,后盖的密封处理,他们处理不了,需要返厂维修。 雷先生同意返厂,但他的要求是必须彻底修复,不能影响正常使用。 两天后,雷先生接到店里通知,说死机的问题已经修好了,手机将返厂处理后盖问题。 雷先生觉得,这次的返厂维修,肯定能将手机的所有问题解决。 然而,没想到,这只是雷先生一方所认为的。 事情一直拖到了5月3号,雷先生满怀希望的去店里取回自己的手机。 他去拿手机时,维修人员说已经修好了。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场面出现了。 雷先生当着店内所有人的面试机时,维修人员被现场打脸。 为了避免上次因回家后试机,出现问题后来回跑的情况。 雷先生现场试机,手机再次出现故障,不但仍存在屏幕暗屏问题。 还出现了微信数据无法传输的新故障。 当时,现场的维修主管,和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尴尬的不行。 维修主管赶紧又把手机送到维修间去检修了,而且手机至今未能修复。 雷先生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花将近13000元买的手机,真的还不如三四千块钱的手机皮实耐用。 而且,手机同时出现多种问题不说,还给修不好。 反复折腾了几个月后,雷先生已经对这款手机,彻底失望了。 他认为,幸亏手机是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如果过了质保期之后,凭维修店的服务和技术,手机基本就废了。 因手机在质保期内,这台手机,雷先生不打算要了。 随后,雷先生向华为授权中心提出退换手机。 万万没想到,竟遭到了当场拒绝。 店长给出的理由是,手机的同一故障,在一年内维修两次才能换机。 而雷先生虽然在半年内修过4次手机,但都属于检测服务,实际并没有维修。 雷先生当时就气炸了:我从一开始就要求维修,你们维修人员自己说的需要换主板,但实际上直到最后,也没给更换。 所以才造成,手机虽经多次维修,仍存在问题。 一部高档手机出现多个问题修不好,不给换机,还一直推脱责任,难道消费者只能吃亏? 无奈之下,雷先生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授权服务中心赔偿,12298元手机费,以及1元精神损失费。 然而,就在法院立案,将要开庭时,华为方主动联系雷先生,提出和解。 和解方案:更换一款即将上市的新款手机。 而雷先生对品牌失去了信任,对新款手机也不感兴趣,而是要求退还购买手机的原价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雷先生购买的手机,在质保期内出现多种问题,经多次维修仍未解决,表明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其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 虽然店长以未达标准拒绝换机,但手机存在多种问题且维修多次未好,已影响正常使用。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雷先生要求退换机是有法律依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授权服务中心,在手机多次维修未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拒绝为雷先生退换机,这种行为,侵犯了雷先生的公平交易权。 且手机不仅存在质量问题,维修服务也未达到要求。 授权服务中心拒绝退换机,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雷先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对方给雷先生全额退款12298元,又给了8000元的慰问金。 随后,雷先生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