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河南商丘,外卖员在接单路上,遇到一个自称给学校供应文具的人,对方说他车

律观法说 2025-12-09 21:56:23

防不胜防!河南商丘,外卖员在接单路上,遇到一个自称给学校供应文具的人,对方说他车上有一批文具,质量挺好的,盒装的铅笔1.5元一件给男子,还有大的玩具,男子拿出去随便卖卖,都能赚7、8千块。男子看箱子里的东西确实不错,花5200元买下了这些东西,一验货却傻眼了:每个箱子底部都是一些不值钱的笔芯和空笔,光这些东西对方就算了他3000多。男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可他并未气馁,而是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12月6日上午11点,杨先生骑车出去接单,路过一个路口时,被一个丰田商务车给拦了下来。 一个自称是给学校供应文具的男子,说他车上有一批文具,本来是给学校准备的样品,但是学校现在不需要这批货了,他也实在不想把这些东西在带回去,就问杨先生要不要,可以低价转让。 对方向杨先生展示了这些文具,文具都是用一个个纸箱装着的,上面放着盒装的铅笔、盒装的玩具等,对方说这些东西全部1.5元一件卖给杨先生,杨先生拿出去随便卖一卖,也能轻松挣个7、8千块钱。 杨先生看了一下对方展示的文具,那些摆在上面的东西,品质确实不错,包装也很精美,他有些心动,最终花5200元买些了这些东西。 结完帐,对方就开着车子走了,杨先生满心欢喜的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可他一验货,顿时傻眼了。 他原本以为对方卖给自己的东西,都是整箱的,上面是铅笔套装,那下面也应该大差不差的。 可他验货后才发现,下面竟然放着一些散装的圆珠笔,更过分的是,这些圆珠笔都是没有笔芯的,全是空的,连着看了几箱,都是这个情况。 杨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掉进了对方精心设计的陷阱里。 原来,对方把一些好的东西故意放在箱子上面,让他误以为整箱都是如此,而每一箱上面是比较值钱的东西,下面则全是那些空壳圆珠笔和一些笔芯、残次品。 更让他气愤的是,那些笔芯,对方竟然也以1.5 元一个的价格卖给他,一盒480只笔芯,就收了他720多块钱。 他这才想起一个细节,当时自己打算验下面的货,对方打断了他,说底下都是一样的,不用看。 杨先生这才惊觉自己当时太在意了,加上对方还说:“逼着眼睛去卖,年前你把这些卖完,我再给你搞一批,过年的钱就有了。”他竟鬼使神差地相信了对方的鬼话。 这5200元的货,光笔芯就占了3000多,杨先生想联系对方,可对方却不接电话了。 因为是在街上偶遇买的东西,他根本就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 这5200元,他跑外卖,得跑几千单才能挣回来,可对方短短半个小时就骗走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杨先生并没有一味地沉浸在痛苦和自责中。 他找来了记者,坦诚地说自己被骗了5200元,买了一批文具,但他并没有被愤怒冲昏头脑,而是做出了一个令人敬佩的决定:他想把这些文具捐给那些有需要的孩子们,让这些东西发挥它们应有的用处。 他表示自己也有孩子,看到这些文具,就想着能让它们去帮助那些更需要帮助的孩子,这样他的心里就会舒服一点。 随后,记者和杨先生一起,将这些文具送到了一所聋哑学校。 杨先生虽然被骗了,但是他的善良和乐观,如同冬日里的暖阳,温暖了我们。 有朋友说,这样的套路自己也遇到过,望远镜、海鲜、煤气灶、皮鞋……各种套路,防不胜防。 也有人说:说白了,你不想占便宜,永远不会被骗,千万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有这个好事,别人都自己把这个钱给挣了。 在这个事件中,推销男子的行为或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性能不佳,却故意将其冒充为优质商品进行销售,以次充好。 若商家主观上存在故意欺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且消费者因该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则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赔偿。 当我们在街头遇到类似推销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切不可被对方的花言巧语和看似诱人的利益所迷惑。 其次一定要仔细验货,不能只看表面的东西,卖货的人一般都会把品质较好的东西放在显眼的位置,而把一些差的,残次品放在下面,所以一定要全面、仔细地检查货物。 最后,要核实推销者的身份和货物的来源,要求对方出示一些相关的文件,如营业执照、进货单等,以验证其真实性。 还是那句话,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也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动心,不冲动,就不用担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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