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36岁男子爱上43岁已婚女子,两人在租房喝酒、聊暧昧,女子外甥突然到访,外甥怀疑舅妈背叛了舅舅,气从中来,揪住男子就问他和舅妈什么关系?让他说清楚,男子吓得直哆嗦,外甥越看越气,对他进行殴打,4次堵门不让他走,甚至拿水果刀逼问他。男子一慌,直接从3楼窗户跳下,最终全身多处受伤,造成9级伤残和10级伤残。事后,男子把女子和外甥告上法庭,索赔36万,法院判了。 2024年杨先生和杨女士在打工期间认识,杨先生36岁,杨女士43岁,虽然两人相差7岁,但是杨女士看起来显年轻,是杨先生喜欢的类型。 认识一段时间后,两人越走越近,最终发展成情人关系,虽然两人都是已婚人士,但是禁不住彼此的诱惑,他们还是背叛了家庭,经常偷偷私会。 杨女士在外租了一间房子,杨先生经常到杨女士的租房跟她幽会。 2024年10月22日下午6点左右,杨先生买了酒、菜,到杨女士租房做饭。 饭菜做好后,两人边吃边聊,俨然一对恩爱的小夫妻。 就在两人吃饱喝足,聊些暧昧话语的时候,杨女士突然听到有人敲门。 杨女士起身开门发现,门口站着她老公的外甥赵某。 杨女士看到赵某脸色立刻就变了,此时,赵某也看见了杨先生。 当时是晚上9点多,这大晚上的,舅妈和一个陌生男子共处一室,孤男寡女的,赵某立刻就对他们起了疑心。 他当即上前逼问杨先生跟他的舅妈两人是什么关系? 杨先生一看到高大魁梧的赵某,心里瞬间打怵,别说跟他打起来了,哪怕他压着都能把自己压扁。 害怕的杨先生只能闭口不说话,生怕自己说错了,惹怒赵某。 赵某越看杨先生一副做错事,害怕的唯唯诺诺的样子,对他们的疑心越重,心里就越生气。 敢偷他舅舅的女人,绝不轻饶,多次逼问无果后,赵某直接展开殴打,杨先生怕了,多次想从门口逃出,但是赵某哪里肯放过他。 连续4次出逃无果后,杨先生心里更加害怕,赵某心里越想越气,从桌上拿来水果刀逼问他,一定要让他讲清楚他跟舅妈的关系。 杨女士见状也吓坏了,期间多次上前拉扯赵某,叫他别冲动,也别打人,但是赵某听不进去。 杨先生越看赵某越感到害怕,自己116斤的身材,哪里抵得过两百多斤的小伙,让他再这么折腾下去,自己不挨一身伤也掉一层皮。 所以,情急之下,杨先生纵身一跃,直接从3楼窗户往下跳。 杨先生这一举动,直接让杨女士和赵某吓傻了,他们没想到,杨先生会来这么一出,等两人反应过来,只听到“砰”的一声,接着杨先生连连叫苦。 赵某和杨女士赶紧冲下楼,他们来到楼下,只看到,杨先生躺在那动弹不得,脸色发青,表情痛苦。 赵某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杨先生先是被送往通海县医院看门诊,当时花费867.92元,后来因为伤势过重当天又转去玉溪市医院住院。 杨先生在医院里整整住了40天,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一共花去8万多,另外期间还请了护工,花了不少护理费、还有担架费等各项费用。 杨先生被诊断出脑水肿、多处骨折等伤情,鉴定后构成九级加十级伤残,鉴定费花去1800元。但,赵某只给过他2008元现金。 出院后,杨先生越想越觉冤,把赵某和杨女士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36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的暴力威胁是主因,需要承担60%责任。 但杨先生自身也有过错(和他人处情人关系、未理性自救反而跳楼),自担40%责任,杨女士因未实施侵害且劝阻赵某,无需担责。 法院核定杨先生总损失约30.04万元,另支持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赵某需赔偿18.02万余元(扣掉已付的2008元,实际赔17.8万余元)及5千元精神抚慰金。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21日,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从情理角度看,这起事件里没有真正的赢家。 杨先生明知双方均已婚,仍与杨女士发展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是矛盾的源头。 赵某出于维护舅舅的立场心生愤怒可以理解,但他选择殴打、持刀威胁的极端方式处理问题,不仅违法,还直接导致杨先生跳楼致残,行为明显过激。 杨先生在遭遇威胁时,未选择报警等理性自救方式,而是冲动跳楼,也为自身伤情埋下了隐患。 杨女士虽未直接施暴,但她的婚外情是导火索,且未能有效制止冲突升级,也难辞其咎。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某实施殴打、持刀威胁、堵门等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与杨先生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该条款中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所以,法院判决他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杨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因此自担40%责任,符合过失相抵的法律原则。 借这个事件提醒大家,婚外情碰不得,害人害己!另外,遇事别冲动暴力,也别瞎选逃生路,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