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血!男子与情人幽会被情人外甥撞破,男子一咬牙跳楼致残,事后向情人及外甥索赔36

且听楚楚说 2025-12-13 11:53:25

狗血!男子与情人幽会被情人外甥撞破,男子一咬牙跳楼致残,事后向情人及外甥索赔36万元,法院这样判!   去年10月,云南玉溪,36岁的打工者杨先生,与43岁、同样有家室的杨女士偷偷发展成情人关系,当晚两人正在出租屋相聚,却没料到杨女士的外甥赵某会突然到访。   门被推开的瞬间,身高一米八几、体重足有206斤的赵某,看到小姨房里站着陌生男子,顿时火冒三丈。   而杨先生身形瘦小,体重仅116斤,面对突如其来的怒火,他第一反应就是起身溜走,却被赵某一把死死拽回。   怒火中烧的赵某对着杨先生拳打脚踢,拳头直砸头部,还狠狠掐住他的脖子,很快就让杨先生鼻血直流。   杨先生吓得魂飞魄散,先后四次试图冲开门逃跑,都被赵某硬生生堵回屋内。   赵某打红了眼后,转身从厨房抄起一把水果刀,指着他厉声逼问“到底怎么回事”。   看着眼前二百多斤不知道点到为止,“不讲武德”的云南大力士,再想到自己毫无还手之力,杨先生彻底慌了神。   情急之下,他冲到窗边,没有丝毫犹豫就推开窗户,从三楼跳了下去。   他臀部着地后,全身传来剧痛,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诊断结果为脑水肿、多处肋骨骨折及肢体骨折,足足住院治疗了40多天。   后续司法鉴定显示,杨先生的伤情分别构成(腰椎)九级和(颅骨)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杨先生将赵某和杨女士一同告上通海县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4万余元。   他认为,自己的伤残是赵某的殴打和持刀威胁直接导致,而杨女士作为事件的关联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查明,赵某发现小姨与杨先生的不正当关系后,采取的殴打、掐颈、持刀威胁、阻拦逃跑等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且这些行为直接让杨先生陷入恐惧无助的境地,是引发跳楼事件的主要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的行为显然已构成侵权,需承担主要责任。   杨先生明知杨女士已婚,仍违背公序良俗发展婚外情,这种不道德行为是引发后续冲突的根源,因此他自己必须对此负责。   更关键的是,在遭遇危险时,他没有选择报警、呼救等合法合理的自救方式,而是采取跳楼这种极端且高风险的行为,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至于杨女士的责任认定,法院查明,冲突发生全过程中,她始终在一旁极力劝阻赵某的过激行为,既没有参与殴打、威胁,也没有实施任何促使损害发生的举动,对事故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判定其无过错,驳回了杨先生对她的诉讼请求。   这一认定也符合法律逻辑——侵权责任的构成需满足“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大要件,杨女士的劝阻行为反而减少了损害扩大的可能,自然不应承担责任。   参考类似案例,河南曾发生一起“离婚后殴打第三者”的案件,男子李某因妻子与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将其打成重伤,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承担70%责任,于某因自身存在过错承担30%责任。   而本案中,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作出判决:赵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赔偿杨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另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8.5万余元。   杨先生自行承担40%的次要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没有纵容赵某的暴力行为,也没有忽视杨先生违背公序良俗的过错,精准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民法原则。   现实中,不少人会像赵某一样,觉得“为家人出气”就可以不择手段,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哪怕对方存在道德瑕疵,暴力也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十几万的赔偿代价,更留下了侵权记录,教训极为深刻。   而杨先生的遭遇也给世人敲响了警钟:婚外情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还暗藏着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暴力冲突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即便陷入危险境地,也应保持理性,选择报警、向他人求助等合法方式自救,极端行为只会让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法庭之外,关于婚外情的道德评判众说纷纭,有人觉得杨先生“自作自受”,也有人同情他的伤残境遇。   但法律的裁判始终聚焦于行为本身与因果关系:赵某的暴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必须担责;杨先生的不当行为与极端选择,也需为自身损害负责;杨女士无过错则无需担责,界限清晰,公平公正。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往往伴随着风险,守住道德底线、遇事冷静理性、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才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唯一正道。否则,轻则付出经济代价,重则身陷囹圄,最终只会落得两败俱伤的结局。 参考信源: 206斤外甥撞见舅妈出轨,持刀逼问116斤舅妈情夫致跳楼伤残,判赔18.5万 2025-08-12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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