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是亚运会三枚金牌得主,省队让她上交国家发的15万元奖金,她没同意后,就

胡萝卜说法 2025-12-16 00:09:17

云南,女子是亚运会三枚金牌得主,省队让她上交国家发的15万元奖金,她没同意后,就被禁止训练了。相关人员还谎称她有伤病,让她没法参赛。现在她练不了龙舟,也没法为国争光,看着昔日队友在赛场拼搏,自己多年的划桨梦碎了,最终患上重度抑郁。无奈之下,她实名举报,目前事件已获相关部门重视。 2023年杭州亚运会时,21岁的王莉一举拿下三枚龙舟金牌,成为云南首位亚运三金得主。 可如今23岁的她,最宝贝的不是金牌,而是家里墙角那支红黑配色的龙舟桨——那是她当年夺冠时用的,也是她职业生涯最后一次完整举起的桨。 那年10月,刚满21岁的王莉带着三金回到云南松茂体育训练基地,成了云南首个亚运三金得主。 从小到大练了十几年的龙舟,桨柄被她的手磨得又润又亮,上面全是常年用力留下的痕迹。 国家发了15万元奖金,她二话没说交给了父母,想给老家添点安稳,可这事儿,却让她的人生彻底拐了弯。 基地负责人范某文找上门,要她把这15万奖金交出来。王莉没同意,结果范某文当着众人的面骂她“愚孝”“不懂感恩”。 没有吵架,也没有正式通知,21岁的她就被不准去训练了——她的储物柜被清空,训练计划也没人管,只能站在训练场外,看着队友们挥桨,自己却成了外人。这种说不出来的委屈,比骂她还难受。 从人人羡慕的冠军,变成无球可踢的局外人,21岁的王莉一下子垮了。夜里她总做噩梦,梦见自己还在亚运赛场冲刺,可一睁眼,只有空荡荡的屋子和那支静静立着的桨。 她开始睡不着觉,就算睡着了也会惊醒,白天浑身没力气,连吃饭都没胃口。以前能轻松举起龙舟桨的手臂,现在握个水杯都得小心翼翼。 后来她去医院检查,拿到了“重度抑郁”的诊断书。那天她一个人攥着诊断书,指尖冰凉,慢慢走回家。 推开门看见那支桨,她顺着墙滑坐在地,眼泪掉在地板上,却哭不出声音——练了十几年龙舟养成的韧劲,在这些日子的压抑里,全碎了。 她试着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每次都被推来推去。这两年里,每一次失望,都让她的抑郁更重一分。 她不敢看体育新闻,不敢听别人喊“加油”,一碰到和龙舟有关的东西,情绪就会崩溃。妈妈打电话来,她只能强装开心说“一切都好”,挂了电话就一个人躲着哭。 支撑她撑下去的,还是那支龙舟桨。难熬的时候,她就扶着桨慢慢站起来,摸着手柄上熟悉的触感,想起21岁那年在亚运赛场夺冠的瞬间。 她不是舍不得金牌,是舍不得自己练了十几年的热爱。最后,23岁的她决定实名举报,在举报材料里,她只写了一句话:“我只想拿回训练的权利,为我十几年的运动生涯讨个公道。” 2025年12月15日,云南省体育局说要成立调查组彻查这事。 那天23岁的王莉坐在窗边,轻轻擦着那支桨,阳光落在桨叶上,亮闪闪的,像极了两年前亚运会领奖台上的光。 现在她还在治病,每天对着桨做康复训练,手臂的力气慢慢回来了,眼睛里也有了往日的神采。 这支龙舟桨,见过21岁的她挥洒汗水、斩获荣光,也陪23岁的她熬过了抑郁的黑暗。 王莉的遭遇,让我们看到基层体育管理里的问题,也让我们知道,冠军光环背后,运动员也有脆弱的时候。 一、省队要求运动员上交国家发放的15万元奖金,属于变相克扣劳动报酬 《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亚运金牌对应的国家发放奖金,个人项目/团体项目运动员可提取不低于60%的奖金,剩余部分按规定分配给教练、输送单位等,无“全额上交省队”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运动员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范畴。 省队要求全额上交15万元奖金的行为违法。奖金分配需按国家规定比例执行,运动员对个人应得部分享有所有权,省队无权强制全额收缴,该要求本质是变相克扣劳动报酬。 二、运动员拒绝上交奖金后被禁止训练,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含训练资格、工作权限)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禁止训练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关系。 《体育法》保障运动员合法训练权,无正当理由剥夺训练资格,侵犯运动员职业发展权。 运动员拒绝非法要求不属于违纪,省队以此为由剥夺其训练资格,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属于违法限制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相关人员谎称运动员有伤病导致其无法参赛,属于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虚构伤病信息属于捏造事实,侵犯运动员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若虚构信息造成运动员重大经济损失(如赛事奖金、商业代言损失),还可能构成侵权责任中的财产损害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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