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女子从老朋友手里买了一辆二手的保时捷,老朋友承诺:无事故,没调表。没

梦溪分享 2025-12-16 14:25:48

山东临沂,一女子从老朋友手里买了一辆二手的保时捷,老朋友承诺:无事故,没调表。没想到女子开了4年后去卖车,结果得知车子发生过两起大事故,一次一死一伤,第二次全损,女子找到朋友理论,可朋友却拿出购车协议,说上面合同已经写清楚。女子不服就起诉朋友,要求对方赔偿144万元,一审女子败诉,二审支持女子退车。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 2018年10月26日,王女士听老朋友说手头有辆保时捷准备换新,就一口气花48万买下来。 当时她半点没犹豫,想着:跟认识20年的熟人买,省心又放心。 买这车最主要是接送她三个娃上下学,平时一家人出门也倍儿有面儿。 这车她一开就是4年,里程不算多,用得小心翼翼。 到了2022年,王女士准备换辆经济实惠的家用车,把这台豪车给卖了。 哪知一送去检测,报告上赫然写着:29处钣金切割修复! 还有两处重大事故记录,一次撞人,一死一伤,另一次全损大翻车! 王女士当时懵得一比:这几百万的车,我天天开娃上学,这么大的事故咋压根不知道? 她火速拨通老友电话,对方先是沉默,接着拿出当年那份合同,对着合同底下的小字说:“我当时已经写明,车况我都告诉你了,以后你可别找我退车。” 可王女士记得清清楚楚,自己签的合同根本没那几行手写的小字。 气得王女士直接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退还48万并按“退一赔三”索赔144万。 一审法院觉得她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朋友故意隐瞒,驳回了她的诉求。 王女士不服,上诉到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朋友明知车有大事故,却偷摸给合同加了免责条款,构成欺诈,应当撤销合同并返还48万。 但因为双方是个人间交易,且她没有及时提出三倍赔偿,不能适用《消保法》的“退一赔三”规则;她垫付的8000元鉴定费,也属于举证之需,需自担。 王女士以为这下就有了说法了,结果一咬牙又上了高院,没想到高院最后只支持撤销合同,不认可欺诈。 法院引用《民法典》第147条,认定这是“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但朋友“并非出于骗钱目的”,不构成欺诈。 这件事最让人心碎的,恐怕不是钱的问题,而是20年交情被当作“赚钱工具”那一刻的背叛感。 午睡后想想还心慌:这车居然天天载着娃上下学,安全隐患简直压在心头。 说到底,熟人不是“免死金牌”。 通过这事给大家提个醒:买二手车前,一定要跑检测站、翻维修记录、留好合同每一份原件,小字条款要亲笔签名,哪怕是老朋友,也得多留一个心眼,省得出事了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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