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分手后买刀行凶杀错人:杀错人该如何定罪?   六旬老人被分手后买刀行凶

周垂坤 2025-12-17 15:23:26

六旬老人被分手后买刀行凶杀错人:杀错人该如何定罪?   六旬老人被分手后买刀行凶杀错人?2024年11月,湖北省秭归县向某与杜某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共同生活。其间,杜某受宋某雇用担任保姆,照料其日常生活。今年6月,杜某对向某的态度逐渐冷淡,后提出分手。   向某怀疑是宋某从中干涉,遂产生不满情绪。向某买水果刀尾随杜某欲行凶。但谁知,其误将来查看的房东乔某认作宋某,在对乔某颈部连刺数刀后逃亡山林。 乔某经抢救脱险,向某当晚被捕。对于该案子,网友或许会疑惑,那向某究竟该如何定罪?到底算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呢?六旬老人被分手后买刀行凶杀错人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把张三误认成李四杀害——对象错误 网友们的疑惑不无道理,司法实践中此类“误杀”案件不少,刑法也有一套成熟的理论来处理此类错误。在刑法错误论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接下来笔者就为大家介绍此类错误究竟该如何定罪。   所谓对象错误,指的是行为人本想杀张三,在行动时把路过的李四误认成了张三,于是将李四杀害。前述案件中的向某就是这样的错误,其本想杀宋某,结果将前来查看的房东乔某认作宋某加以杀害。   在对象错误的场合,究竟该如何处置,刑法理论上没有太大的争议。在前述案件中,根据刑法理论,向某在实施杀人行为的时刻,其主观上意欲杀害的对象就是乔某这个人,其客观上也确实对乔某这个人实施了杀害行为,其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是一致的。   因此,向某对乔某成立故意杀人,若确实杀了乔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若乔某经救治后未死亡,则成立杀人未遂。另外,向某为杀害宋某购买了刀具并且实施了尾随、埋伏等行为,其对宋某或可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2.  想杀张三击中李四——打击错误 理论上如何处置有一定争论的错误是打击错误,其指的是行为人本想杀害张三,在实施杀害行为时瞄准的是张三,却误杀了李四。具体如行为人用枪瞄准张三并开枪,结果因为枪法不够准,没打中张三,却不小心打中了刚好路过的李四。   对于这种错误,刑法上一种说法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想杀的张三是人,其客观上杀害了的李四也是人,因此行为人主观与客观在“杀人”这个范围内一致,对对张三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四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另一种说法对行为人主客观相一致的程度更高,不仅要求行为人主客观在“杀人”这个范围内一致才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要求在杀“特定的人”这个范围内一致。这种说法就会认为行为人对于路过的李四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进而认为行为人对张三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四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当前,刑法理论及实践都以这种说法作为主流。   总的来说,作为成年人,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无论如何都不得挑战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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