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深秋的皖北田野,枯黄的草丛里跪着二十多个年轻人。 他们胸前的白布条被风吹得发抖,上面的“流氓犯”“抢劫犯”字样格外刺眼。 几千个村民站在田埂上,有人举着“严惩罪犯”的标语,有人怀里的孩子吓得直哭。 那时候没人想到,这场“从重从快”的集中行动,会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治理的一道深刻印记。 三十多年后再看那些老照片,最扎眼的不是标语,是年轻人眼里没来得及褪去的迷茫。 这场行动的核心是“快”和“重”。 8月中央文件一下来,各地法院的审理周期直接压缩,以前要审几个月的案子,那会儿二十天就能宣判。 六类严重犯罪被拎出来重点打击,死刑判决的数量比前几年加起来还多。 公开宣判大会成了常态,县城广场上搭个台子,犯人站成一排,高音喇叭里念着罪行,台下的人听得攥紧了拳头。 田野里的枪决现场就是这种“震慑”的缩影。 二十多岁的年纪,本该在工厂上班或在田里种地,却因为打架斗殴、偷东西甚至“耍流氓”站上了刑场。 有个案子后来被法学界讨论很久,一个青年因为和女友在公园拥抱被定了流氓罪,判了死刑。 现在听着荒唐,但在当时“乱世用重典”的思路下,这样的判决并不少见。 效果来得很快。 年底统计,全国刑事案件比上年少了四成还多。 晚上出门不用再攥着砖头,工厂夜班女工下班,厂里会组织男职工护送,这种安全感是实打实的。 但另一种声音也在悄悄冒头,有人发现邻村那个偷了台收音机的小伙子,居然也被判了无期。 那会儿的年轻人确实难。 改革开放刚开始,城里工厂招工要关系,农村土地承包了,多余的劳动力没处去。 没学上,没事干,聚在一起喝酒打架,一不小心就越界。 严打里六成以上的罪犯都是二十到三十岁,他们的命运成了那个转型期的一面镜子,照出社会支持体系的缺口。 后来全国开始推普法教育,青少年保护法的讨论也提上了日程,多少和这些年轻人的结局有关。 1997年刑法修订时,“流氓罪”被拆成了几个具体罪名,那个因拥抱被判死刑的案子,成了教材里的反面例子。 再后来,社区矫正开始推广,偷东西的小伙子可能不用再蹲大牢,而是在社区接受帮教。 这些变化背后,是治理思路的转弯,从“抓坏人”到“少坏人”,从依赖重刑到靠制度预防。 我觉得,这才是那个年代留给我们最实在的启示。 当年那些跪在草丛里的年轻人不会想到,他们的命运会推动法治一点点往前走。 1997年废除流氓罪时,立法者特意提到“避免口袋罪名扩大化”;2013年社区矫正全面铺开,那些轻微犯罪的人得以在社区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深秋的田野早已长满庄稼,当年的标语和高音喇叭都成了历史。 但那个年代留下的启示还在:治理社会,光靠“狠”不够,还得有“细”,细到给每个年轻人出路,细到让法律既有牙齿也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