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在朋友饭局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聊甚欢,加了好友。次日男子带女子出去吃饭,给女子转了1500元,女子收了钱,还让男子给她买礼物,之后,两人一起前往酒店,男子说想跟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明确拒绝,可男子还是强行脱下女子裤子,欲霸王硬上弓,女子奋力反抗,男子怕出事才停了手,事后女子报了警,男子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结果让男子欲哭无泪。 2025年1月6日,郝某接到朋友的邀约,说晚上一起聚聚,吃个饭热闹热闹,到时候还有新朋友过来,郝某欣然应允。 在饭局上,经过双方朋友和老乡的介绍,郝某认识了女子刘某,刘某笑容甜美,很是亲切。 两人简单聊了几句,便打开了话匣子,越聊越投机,仿佛有说不完的话题,郝某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就是缘分。 饭局结束后,两人加了微信。 次日,郝某脑海里全是刘某,他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给刘某发了信息,约她一起出去吃饭,并一块出去玩。 刘某爽快答应,郝某很是兴奋,双方见面后,一起去吃了饭,饭后郝某提出带刘某一起出去走走。 在游玩的过程中,郝某给刘某转了1500元,让她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 刘某收了钱,她看郝某这么大方,给郝某发了一个手表的链接,说自己喜欢这款表很久了,就是价格有点贵,自己一直没舍得买。 郝某心领神会,对方这是把自己当成了冤大头,让自己给她买礼物。 天色渐晚,郝某提议去酒店休息,刘某想着自己还要等其他朋友,就跟郝某一起过去了。 进了酒店房间,灯光暧昧,郝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表示想要跟刘某发生关系。 刘某被郝某的举动吓坏了,她并没有想要跟刘某发生点什么,跟他进酒店房间,也只是为了等其他朋友过来接她,她明确拒绝了郝某的要求。 郝某被欲望冲昏了头脑,他觉得刘某既然收了自己的红包和礼物,还跟自己来酒店,就是默认了可以发生点什么的。 他不顾刘某的反对,强行脱下刘某的裤子,还触摸刘某的胸部。 刘某惊恐万分,她大声喊叫,奋力反抗,双手不停挥舞,试图推开郝某。 郝某被刘某的反抗弄得有些不知所措,他看着刘某被吓坏了的样子,心里一阵后怕,担心把事情闹大,会给自己惹上麻烦,他冷静下来,停止了动作,整理好衣服后,离开了房间。 随后刘某报了警,郝某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但是他认为刘某向自己索要礼物,收了自己的红包,并跟自己一起去酒店,大家都是成年人,她应该知道自己的目的,自己是冲动了,但是在这件事情中,刘某也是有责任的。 刘某却认为自己是收了郝某的红包,自己只是想跟他好好相处,并没有别的意思,去酒店也只是为了跟郝某聊会天,并等其他朋友过来。 她已经很刘某明确说了不想发生关系,可郝某不顾自己的意愿,欲强行跟自己发生关系,还弄伤了自己。 事发后,郝某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多方证据来看,刘某跟郝某进入酒店,是为了等待其他朋友过来。 郝某提出发生关系后,刘某明确表示了拒绝,可郝某不顾她的反对,欲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郝某已经实行了犯罪行为,因刘某反抗并未得逞,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并且认罪认罚,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郝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有人说男方跟女方吃了顿饭,就想占人便宜,两人都没有感情,别人怎么可能会答应他这么无理的要求呢。 也有人说既然女方对男方没有意思,为什么认识第二天,就收人家1500元,还发手表链接给人家,男方肯定是误解了,跟人玩暧昧,结果害人害己了。 这场原本美好的相遇,因郝某的冲动和错误理解,变成了一场噩梦。 在人际交往中,不要随便跟刚认识的人出去,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真实目的和意图,也不要随意收受他人的财物,以免让别人误解。 男女交往,不要玩弄他人感情,不要玩暧昧,尊重他人意愿,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