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抽象!陕西西安,一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

粉墨叔叔 2025-12-21 12:21:20

太抽象!陕西西安,一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样,我是不是该收你们的过路费? 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这就好比你站在路边没打车,出租车司机却非要你掏钱,理由是车灯照亮了你脚下的路。 在陕西西安,就闹出了这么一档子把人能“气笑”的怪事。这事的起因还得从今年供暖季说起,业主张先生是个典型的“硬骨头”,他在供暖期开始前就把账算得清清楚楚:自己一个人独居,白天在外打拼,晚上回来开个空调就能过冬,比起缴纳全额暖气费,这日子过得既省钱又自在。 既然早早打定了主意不用热力公司的服务,阀门没开,钱也没交,家里那些暖气片子从入冬那天起就是冰凉的铁疙瘩。 本来以为这也就是“我不买,你不卖”的简单买卖,谁成想,物业的一波操作直接把张先生整不会了。 物业的工作人员简直是把他家门槛都快踏平了,来了也不干别的,就是张嘴要钱,名目还要得理直气壮——“过道费”。 这词儿听着新鲜,但物业的逻辑更是清奇:虽然你没开通暖气,但这供暖主管道可是实打实地从你家天花板或者墙角穿过去的。 只要管道里流着热水,根据物理定律,那就肯定有热量散发出来。物业这边的账算得很精:你家室温肯定比外头高,这既然蹭了供暖系统的“热度”,那这所谓的“蹭暖红利”就得变现,你就得乖乖掏钱。 这种“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的收费逻辑,直接把张先生心底的火拱了起来,面对物业三番五次上门纠缠,被逼急了的张先生索性来了个“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直接回怼了一句相当经典的话:“要是按你们这逻辑,管道也是没经过我同意强行借道我家的,我是不是也该找你们收点‘过路费’或者是‘场地占用费’?” 这反击可谓是一针见血,张先生其实还有更深层的委屈没处说,他本身是个怕热体质,平日里家里稍微闷点都得开窗透气,管道那点不受控制的“余热”对他来说,根本不是什么享受,反而是负担。 对于一个根本没在这上面签过字、画过押的人来说,这就是强行把不需要的服务硬塞进嘴里,完了还伸手要钱,这换谁能忍? 更深究一点,这事儿里的角色错位才是最离谱的,供暖这档子事,说白了是业主和热力公司之间的供需合同,签没签合同、用没用热,那是有据可查的商业行为。 物业作为一个服务管理方,这手伸得未免也太长了,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厨子没找你要钱,门口的保安却因为你闻了油烟味儿要收过路费,这完全是把“服务者”的角色演成了“拦路虎”。 再说了,小区里的那些供暖管道,不管走没走你家,本质上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从法律和产权的角度看,当初大伙儿交房收房的时候,这部分公摊的建设成本就已经算在里头了,平日里交的物业费里也包含了公共设施的维护开支。 这管道放在业主家里,占着业主的私人空间,业主没找物业算“面积损失账”已经是讲情分了,物业反过头来巧立名目,拿着“热力学定律”搞二次收费,这吃相确实有点难看。 物业那边倒是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执着,即便拿不出任何法律条文支撑,也没有物价局的红头文件背书,光凭一张嘴和“大家好像都默认了”的所谓惯例,就想让业主掏腰包。 可现在的业主谁也不是法盲,这种没有任何合同依据的收费,在《民法典》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张先生虽然不胜其烦,但原则守得死死的:该给的一分不少,水电物业费那是义务;但不该给的,这笔冤枉钱谁爱当大头谁当,反正自己绝不当这棵被硬薅的韭菜。 这事捅到网上,不出意料地一边倒,大伙的眼睛是雪亮的,供暖这种事,既然有阀门这个开关,那就代表了选择权。既然选择了关闭,那就意味着切断了交易关系。 至于那种细微的物理散热,那纯粹是管网输送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把损耗算在途经住户的头上,这就是典型的转嫁成本。 这种僵局如果持续下去,最后大概率还得是法律来断个是非。其实张先生手里捏着的牌很硬:既然没用暖,这就不存在交易事实;既然被骚扰,那就有权投诉甚至起诉侵权。 物业与其在这种根本站不住脚的“苍蝇腿”上刮油水,倒不如把自己分内的绿化、安保、卫生搞搞好,毕竟那才是让业主心甘情愿掏物业费的正道。 如果连基本的边界感都没有,只想着用这种奇葩理由创收,最后失去的可不仅仅是一笔所谓的“过道费”,而是整个小区的人心。

0 阅读:0
粉墨叔叔

粉墨叔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