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

轩叔观察 2025-12-22 12:22:25

浙江女子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租客觉得贵拒绝了,随后女子找其他人170万成交,租客知道后起诉女子……“我卖自己的房子,没赶租客,还让他住到合同到期,他凭什么告我索赔20万?”[嘘] 房东打算卖房子,想起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就先去问租客买不买,租客没买,房东就卖给了别人,听起来很简单的事,却因为最后成交价比当初问租客时低了,租客就把房东告了,索赔二十万,这事发生在杭州。 彭女士的房子租给了陆先生,租期两年,租了一年多后,彭女士因为急用钱,决定把房子卖掉,她记得法律有规定,得先问租客,于是她向陆先生报价一百九十万。 陆先生觉得价格高,说要考虑考虑,为了能卖出去,彭女士的丈夫后来把价格降到了一百八十万八千,又问了好几次,但陆先生一直没给准话,最后说了句“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 彭女士一家等不及,也觉得陆先生应该是没意愿买了,就以一百七十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另外的买家,并且办完了过户手续。 没想到陆先生转头就把彭女士告上了法庭,说房东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要求赔偿二十万元, 很多人听到这事第一感觉是,租客这有点不讲理了人家先问了你是你自己嫌贵不买,现在看别人买得更便宜,反而来告状? 看来房东彭女士的经历,心里五味杂陈网友们在评论区纷纷发言,几乎一边倒地觉得“判得好”,评论区里热闹极了。 “这租客明显是看别人买便宜了,心里不平衡,想讹一笔,早干嘛去了?” “房东已经仁至义尽了,主动问你还降价,你自己磨磨唧唧不给准话,怪谁?” “那句‘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还不够明白吗?这不就是‘你爱卖谁卖谁,我不买’的意思吗?事后反悔,太不地道了。” “法律保护的是‘优先购买权’,不是‘无限期考虑权’或者‘最低价购买权’,租客在合理期限内不明确表态,就等于放弃了权利。” “价格是市场行为,房东根据情况调整售价很正常,不能说最后成交价低于最早报价,就是房东的错,买卖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协商过程。” “而且租客有什么实际损失?房子还能继续租住,买卖不破租赁,他索赔20万依据是什么?纯粹是看到差价眼红了吧。” “这件事最大的教训就是成年人的世界,沟通一定要明确!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别让人猜,一句‘我考虑一下,下周三前给你答复’,比一万句‘随你处理’都强。” “租客如果真心想买但需要时间筹钱或考虑,完全可以明确说‘我很有兴趣,但需要X天时间做决定,能否请您暂时保留?’模糊表态,吃亏的是自己。” “房东也吃了个教训,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涉及法律权利的,最好有书面或可留痕的沟通,比如发条信息说‘根据您的回复,视为您放弃优先购买权,我将另行出售’,能避免很多后续麻烦。” “这反映了一部分人‘我弱我有理’或‘我亏了就得找补’的心态,但法律讲的是证据和规则,不是谁的情绪更强烈。” 最后想问问大家在这个事件中,你更同情房东还是认为租客情有可原?如果你是这个租客,在觉得190万太贵但又有意向时,你会如何与房东沟通?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你的见解或许能给大家带来启发。 信息来源:国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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