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而我想说的是,这是对法律的误读乃至曲解。建议公安部开个发布会以正视听。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拘留并罚款。这一条文在网络上被简单解读为“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 一些媒体进一步渲染称,“从明年起,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种解读迅速引爆舆论。许多网友表达了对将宝贵执法资源投入私域互动的质疑:“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这种恐慌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对法律边界和个人隐私的普遍担忧。 实际上,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全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其实,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这次新法只做了两处修改:一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以适应技术发展;二是提高了罚款金额,但拘留期限没有变化。 更关键的是,“不雅”不等于“淫秽”。“不雅”是一种主观表述,而“淫秽”需要经过司法认定,有明确的法律定性。 既然法律规定传播淫秽信息违法,那么必须要了解什么是淫秽物品?我国刑法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远非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或“私密照片”。传播此类物品信息才是法律规制追究的范围。 很多人担心的核心问题是:私人点对点发送淫秽信息到底算不算“传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是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无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都可能构成违法。 广东地区审理的多起案件显示,即使是私聊发送淫秽信息,只要证据确凿,也可能面临处罚。 在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路某多次使用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最终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然而,资深媒体人胡锡进明确表示,夫妻、情侣之间点对点示爱、调情信息,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范畴。他质疑:“如果夫妻或情侣在床笫之间,一方拍了另一方的照片,然后通过微信传给对方,这也能算违法犯罪吗?”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淫秽信息”,核心在于是否“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且“危害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夫妻、情侣间的点对点交流,既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不应被过度干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关于“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的讨论,早已偏离了对该法的客观认知。 他指出:“惩罚都要有合理性,要和行为的危害性对称。引起这种议论和质疑,其实是用一个极端的案例来假证‘这个法律是荒谬的’,但这种极端的例子在过去、现在从来都没有被追究过。” 实际上,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更值得关注的是增加了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5年5月发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青年治安学者、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强调,《治安管理处罚法》名为处罚法,实际是社会秩序维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法。 这部法律的修订体现了立法的温度:在附则部分,通过明确规定了与其他行政法以及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采用谦让原则,优先适用下位法和其他行政法。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做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体现了要从宪法高度理解和执行这部法律的立法意图。 正如胡锡进所言:“食色性也,对于天性一定要留下应有的空间,这是社会治理的要义之一。无论保护人权还是鼓励生育,维护人们围绕性的正当权益都是不应动摇的原则。” 一位网友的困惑代表了无数人的心声:“老婆发我私密照,要不要举报?”法律专家明确回答:这当然是对法律的误读。新法实施后,公安机关需要准确理解法律边界,避免“扩大化”“简单化”倾向。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那些向不特定人群大量传播淫秽信息,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而在私人聊天中发送的私密内容,只要不涉及骚扰、强迫或未成年人,就不应被错误地纳入执法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