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老人在养老院看电视想换台,被工作人员拒绝,几天后一个人离开养老院,来到儿子家中,但无论怎么敲门儿子都拒绝开门,老人甚至报警求助,未果后,跳楼身亡。事后,老人老伴儿和儿子不愿意了,认为是养老院拒绝换台,让老人精神受辱,才想不开自寻短见,要求养老院赔偿11万元。法院这样判! 这事儿听着让人揪心,可背后的真相远比“换台”两个字扎心。裁判文书里的细节扒出来,哪是什么换台受辱,分明是一场积压已久的家庭矛盾,最终把老人逼上了绝路。 养老院拿出的监控铁证如山:老人吃饭时全程背对着电视,压根没盯着屏幕看,倒是老伴一直执着于要换奥运频道。所谓的“精神受辱”,更像是事后找的借口,用来掩盖真正的症结。 真正的根源,藏在家产分割的纠纷里。老人当初是被儿子袁乙赶出家门,才不得不和老伴住进养老院的,一审时袁乙甚至拿出过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更寒心的是,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儿子一次都没去探望过,连句问候都没有。 老人冒着风险独自离开养老院,奔向儿子家时,心里该抱着多大的期待?他以为血浓于水,就算有矛盾,儿子也不会真的不管他。可一次次敲门,换来的只有冰冷的沉默,连报警求助都没能敲开那扇家门。 那一刻,老人心里的最后一根稻草该是彻底断了。他要的从来不是什么奥运频道,而是一点点亲情的温度,一个能容身的家啊!可儿子的冷漠,把他最后的希望都碾碎了。 儿子转头把矛头指向养老院,索赔11万,这操作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民法典》明明白白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压根不能通过断绝关系协议免除。 法院的判决公正又清醒: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养老院有侮辱、殴打老人的行为,拒绝换台这种小事,根本不足以造成自杀的严重后果,最终驳回了所有诉求。说白了,儿子就是想找个“替罪羊”,推卸自己不赡养的责任。 赡养老人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不仅要给钱给物,更要给精神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早就强调,家庭成员不能忽视、冷落老年人,可袁乙连门都不让父亲进,谈何慰藉? 老人的悲剧,是个例,却也折射出不少现实问题。有些子女总觉得父母的财产分配不均,就有了不赡养的理由,却忘了小时候父母是怎么倾尽全力把自己养大的。财产没拿到可以协商,可亲情没了,人没了,就再也回不来了。 养老院或许在服务上可以更灵活些,多些人文关怀,但这绝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把所有过错都推给别人,却看不见自己的冷漠给老人造成的伤害,这样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