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年终奖和绩效奖金作为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保护,企业不得随意克扣或拒不发放,这一规定为劳动者的薪资权益筑牢了法律防线。 从法律定义来看,年终奖、绩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范畴,这一点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有明确界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其中奖金就涵盖了绩效奖、年终奖等各类奖励性薪酬。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时间和条件,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对此有具体规定,那么企业就必须严格履行,不能以经营状况不佳、员工离职等借口随意克扣或不发。 比如劳动者在年底离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约定的奖金发放条件,企业就应当足额发放年终奖和绩效奖金。实践中,部分企业以“离职员工不享受奖金”为由拒绝发放,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还有些企业会将绩效奖金与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挂钩,变相克扣奖金,若考核标准未提前公示、未与劳动者协商,这种考核结果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者若遭遇奖金被克扣或拖欠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首先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协商,要求按规定发放奖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奖金约定等证据;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奖金纠纷案件中,超80%的劳动者通过仲裁成功追回了被克扣的奖金。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要保留好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奖金发放制度、绩效考核结果、工资流水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奖金权益的核心依据。同时,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尽管法律对奖金权益有明确保护,但仍有部分劳动者因担心失去工作,选择默默接受企业的克扣行为,这也反映出劳动权益保护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短板。 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过奖金被克扣的情况?在面对企业不合理的奖金发放行为时,你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还是出于顾虑选择妥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