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某快递小程序上下单,将一箱茅台,和10坛百年乾昌黄酒,从杭州运往

韩胤案件 2025-12-29 18:05:00

浙江杭州,男子在某快递小程序上下单,将一箱茅台,和10坛百年乾昌黄酒,从杭州运往黑龙江的五大连池。因这批货物价值较高,男子买了保价服务,保价金额3万元,其支付了所有费用569元,并签署了服务协议。没想到,运输车途中发生事故,酒全毁了,快递公司翻脸不按保价走,只愿意赔2648元,多次协商无果后,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陈先生在杭州买了一些酒水,想寄往黑龙江的五大连池市。 考虑到这类物品不好运输,陈先生不敢有半点马虎,对货物做了3万的保价。 谁也没想到,运输车半路出了事故,所有货物都被烧毁,而快递公司只想赔2000多元。 2024年6月,陈先生在快递小程序上下单,打算把购买的酒,用快递的方式从南方运回北方。 陈先生快递的这批酒,有一箱30年53度的飞茅。 还有10坛,百年乾昌1958黄酒。 这些酒品价值较高,且不好运输,陈先生毫不犹豫的对这批货做了保价服务,保价金额3万元。 随后他办理了所有手续,交足了基础运费281元、包装费64元、保价服务费224元共计569元。 并和快递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 因为这批货物不易运输,陈先生在货物发出后,一直关注着物流信息。 不久信息显示已被签收,陈先生的心也就放下了。 不料,这辆运输车实际是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事故,车上的所有物品全部烧毁。 陈先生的酒也在被烧毁的物品之中,直到后来,陈先生发现物流信息已改成了“异常丢货”。 直到接到通知,陈先生才得知事情的真相。 惋惜的同时,陈先生庆幸自己当时对货物做了保价服务,不然损失就大了。 事后,快递公司在处理时,陈先生并未提过分要求,只希望快递公司按照保价赔偿就可以。 双方协商时,快递公司却突然变卦,本来保价3万元,他们只愿赔偿2648元。 列出的赔偿单子上写着:白酒赔偿648元,黄酒赔偿2000元。 陈先生万万不能接受,我保价3万元,你赔我2648,凭啥? 而快递公司不慌不忙的称,他们只能按照市面上普通酒类的参考价来赔付。 陈先生肯定不干,我这不是普通的酒品,能和普通酒品比吗? 假如是普通酒品,我又何必多花钱做保价呢? 但快递公司却认为,陈先生的酒没有那么高的价值。 也就是说,他们质疑陈先生的这批货根本不值3万元。 陈先生称,自己在填写保价条款时,明确了货物信息,快递公司通过审核后未提出异议,说明快递公司对货物信息的认可。 而且双方已签订了服务合同,快递公司不能因出了事就翻脸。 双方多次协商,快递公司都表示,只能赔偿陈先生2648元。 陈先生憋屈坏了,自己买了这么好的酒,就想让远方的亲朋好友品尝。 快递公司不管是什么原因,没完成自己的订单。 本来照价赔偿,自己心里都憋屈,没想到他们欺人太甚,3万块钱的货,只想赔2000多块钱。 陈先生忍不下这口气,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保价金额全额赔偿! 法庭上,快递公司称,陈先生并未提供所寄酒品的购买发票及合同等证据,无法证明所寄货物的真实价值。 而且,陈先生提供的茅台酒外箱照片,和快递公司调查的不一致,所以不应该按茅台酒的价值来计算赔偿。 而陈先生认为,所有的货物在保价条款中,已填写清楚,双方也签订了合同,所有费用自己1分不少的交清。 快递公司不能耍无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为自己的货物支付了保价费。 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快递公司不应按照商品价格赔偿,应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 快递公司应按照协议规定:保价货物发生全损时,快递公司应按保全条款中的价值赔偿。 快递公司对货物的真实价值虽有异议,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8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先生给货物保价了3万元,还支付了保价服务费,那么快递公司就应该按照这个保价金额来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保障了寄件人在货物受损时能得到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833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这条法律,规定了货物损坏或灭失时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如果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这体现了契约精神。 本案中,陈先生和快递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对保价金额等有明确约定,所以就应按保价的3万元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才会按照市场价格,等其他方式计算,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为没有约定的情况提供了赔偿依据。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快递支付给陈先生赔偿款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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