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55岁男子因感冒发低烧去小诊所输液治疗,两天后感冒症状好转了不少,结果还没等男子高兴,就发现自己小便次数比之前少了,且尿量很少。感觉有些不太对劲的男子去医院检查,结果被查出来肾衰竭并发展为尿毒症,病因为药物副作用引起。男子这才想起来,是小诊所给他一起用了这三种药。(来源:法制视讯)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贺某55岁,平时身体很不错,就连感冒发烧的情况也不常见。 可是在前不久,由于季节性流感让贺某不幸中招,他只感觉阵阵浑身发冷,头痛,于是便去药店拿了一些感冒药自行治疗。 可是一连吃了几天的感冒药,贺某的病情依旧没有任何的好转,家人也建议贺某去医院做一个检查。 可是贺某却认为,自己的身体情况只有自己最清楚,如果去了医院,光检查就得花上好几百,如果在零零碎碎拿上一些药的话,几千块钱就进去了。 而且医院治疗感冒无非就是打上一些点滴,这种治疗方式小诊所也完全能够做得到。 这些钱留着吃吃喝喝,总比送给医院强。 贺某于是便来到当地的一家小诊所,向坐诊的医生说明自己的情况之后,医生挥挥手表示,最近感冒发烧的特别多,像贺某这种情况他见的实在太多了。 贺某见医生胸有成竹的模样,感到特别心安。 医生根据何某的病情,给他同时使用了左氧氟沙星、布洛芬、泰诺等药物。 在小诊所挂完点滴之后,贺某当时就感觉身体舒服了不少。再连续打了两天点滴之后,贺某的感冒症状已经好了很多。 可是贺某还没来得及高兴太久,他就发现了一点不一样的地方。 正常来讲,他一天要小便两三次,可是不知为什么,自从感冒症状好了一些之后,他一天仅小便一次,而且尿量特别少。 明明自己一天喝水也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而且一连几天都是这样的情况,实在有些不放心的贺某连忙去医院做了检查,医院给出的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 检查结果显示贺某血肌酐高达1455umol/L,超出正常上限14倍,被诊断为肾衰竭已发展至尿毒症。 至于引起的病因,医生猜测是由于药物的副作用所导致的。 医生询问贺某最近身体有没有什么不舒服,或者接受了什么样的治疗。 贺某这才想起来,小诊所给他治疗感冒的时候,同时给他用上了布洛芬、左氧氟沙星等药物。 这让贺某后悔不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小诊所建立在一些社区和乡镇,不过里面的医务人员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应该明确各类药物的禁忌。 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导致的,医护人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