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判决德克萨斯州在一场针对该州新出台的对外国土地所有权限制的法律诉讼中胜诉,驳回了一名中国学生提出的挑战,理由是该学生不具备诉讼资格。这一裁决意味着德克萨斯州的外国土地禁令仍然完好无损。今年由立法者通过并由州长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签署的参议院第17号法案(SB 17)限制来自某些“特定国家”的个人获得德克萨斯州的房地产权益。这些被指定的国家与美国最近的情报威胁评估有关,目前包括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州长有权增加更多国家。根据该法案,在某个特定国家“定居”的个人——意思是他们真正的、固定的、永久的家在那里,并且是他们离开时打算返回的地方——不得在德克萨斯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各种财产权益。参议院第17号法案还授权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Ken Paxton)制定审查可疑交易的程序,并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将案件提交民事或刑事执法,并进行资产剥离诉讼。这起名为“王诉帕克斯顿案”(Wang v. Paxton)的诉讼是由中国公民王鹏(Peng Wang)提起的,他持F-1学生签证居住在德克萨斯州,在沃斯堡(Fort Worth)攻读神学硕士学位。王鹏已经在德克萨斯州生活了16年,在当地教堂带领敬拜,与当地管弦乐队一起演出,他说他计划在毕业后继续在达拉斯-沃斯堡地区租房,同时寻找敬拜牧师的工作。在“华美维权同盟”(Chinese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lliance)的支持下,王鹏和其他持签证的中国公民认为参议院第17号法案违宪,声称它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和最高条款以及《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因为该法案因他们的公民身份和国籍限制了他们在德克萨斯州租赁或购买房产的能力。他们寻求一项强制令,要求在该法律于9月1日生效前禁止其所有的应用。今年8月,美国地区法官查尔斯·埃斯克里奇(Charles Eskridge)驳回了此案,理由是法院缺乏管辖权,他同意帕克斯顿办公室的意见,即由该州撰写和解释的参议院第17号法案不适用于王鹏或其他类似情况的人。法院将重点放在法律的“住所”要求上,得出的结论是,原告在德克萨斯州生活了多年,并打算留在这里,他们在中国没有住所,因此根据参议院第17号法案,他们在获得德克萨斯州的物业方面没有受到限制。埃斯克里奇还援引了总检察长在法庭上反复保证的参议院第17号法案“不适用于,也无法适用于”这些原告的说法,他说,这削弱了任何未来执法构成实质性威胁的主张。由于该法案并没有造成具体的、迫在眉睫的伤害,法院认定原告缺乏宪法第三条规定的诉讼资格,并在审理其任何宪法论点之前驳回了诉讼。12月11日,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一致通过了维持驳回此案的判决,法官安德鲁·奥尔德姆(Andrew Oldham)写道:“参议院第17号法案并没有禁止王的行为,因为他没有声称自己在中国定居。” 该合议庭援引法律自己的定义说,“住所”指的是一个人真正的、固定的、永久的家在哪里,以及他们无论何时离开都打算回到哪里。法院强调,王已经在德克萨斯州生活了16年,在这里建立了自己的生活和社交网络,并计划留在达拉斯-沃斯堡地区担任牧师,同时提供“没有真正的回国计划”,甚至没有在那里的潜在地址。根据这一记录,专家组得出结论,中国不是他的永久住所,因此他没有在指定国家定居,因此不受参议院第17号法案禁令的限制。王鹏的论点是他的F-1签证要求他在到期后离开美国,因此阻止他在这里定居,这并没有打动法院。法官们指出,即使他必须离开美国,也没有任何记录显示他有明确返回中国的意图;他“可能会搬到玻利维亚”、“博茨瓦纳”或“柏林”,但并没有计划再次将中国作为他的永久居住地。该合议庭还裁定,王鹏未能满足诉讼前资格的第二个要件:证明法律将对他具有实际执行的实质性威胁。该意见强调,负责设计参议院第17号法案执行程序的官员帕克斯顿 “一再声明参议院第17号法案不适用,也无法适用于王某”,而且王某也无法确定总检察长自该法案生效以来采取了任何措施来执行这项新法律。在第一修正案案件中,由于对言论的寒蝉效应,法院通常假定有可信的执行威胁。第五巡回法院表示,与第一修正案案件不同的是,平等保护或最高条款的主张没有类似的推定。由于州政府明确否认对王某采取任何强制执法,也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相反的行动,法院认为不存在具体的伤害,因此不存在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案件或争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以缺乏诉讼资格为由驳回上诉,使参议院第17号法案目前得以完全保留,其实质内容暂未接受司法审查。支持这项措施的保守派议员已经称赞这一裁定是一个“重大胜利”,使德克萨斯州的土地不落入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等敌对外国政府的手中。该意见还为德克萨斯州计划如何应用该法律提供了路线图,将参议院第17号法案的适用范围与在特定国家的住所的狭隘概念联系起来,而不是简单地以一个人的公民身份为依据。与此同时,该裁决强调了进一步诉讼的可能性:原告的律师已经提交了一个新的案件,“黄诉帕克斯顿案”(Huang v Paxton),由三个不同的原告挑战参议院第17号法案,其他诉讼也可能试图寻找更符合该法案“住所”条款的当事人。不过,就目前而言,该州对外国土地的限制仍然有效,第一个重大挑战已被法院拒之门外。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判决德克萨斯州在一场针对该州新出台的对外国土地所有权限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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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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