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抵万金!湖南衡阳,69岁独臂大娘找到常先生,说她儿子一个月前离世了,十几年前儿子借了常先生150块钱,她来替儿子还钱。常先生又惊讶又感动,通过交谈,他得知了另外一个消息。原来,大娘一个月内已经找到了13名债主,先后替儿子还了3000多元的债! 据、掌上洛阳等报道,这个感人的故事是常先生分享的,还钱的大娘是他曾经一个学生的奶奶。 据常先生讲,他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校长。十几年前,大娘的孙子是他的学生。 大娘的老伴有哮喘,儿子也遗传了这个毛病,一直不能工作,家里经济非常困难。 十几年前,大娘的儿子找常先生借了150元钱。 实际上,当初这150元钱借出去的时候,常先生就从来没想过收回,十几年过去,常先生也已经将这件事忘记了。 可那天,大娘突然找到常先生,说她找别人打听到,儿子十几年前曾借过常先生150元钱,她是来还钱的。 常先生非常惊讶,连连说不用还了,可大娘接下来的一句话,直接让常先生破防了。 大娘说,她的儿子在一个月前离世了。她知道儿子以前借过别人钱,因为条件不好,很多欠款都没还。 这一个多月,大娘一直到处打听,先后找到了13个债主,一笔一笔将儿子欠下的债全部还上了。 这些人中,最多的一个还了500元,13人一共还了3000多元。 常先生知道,3000元对于别人来说不多,但是对于大娘的家庭来讲,却是一笔天文数字。 大娘失去了一只手,老伴身体还不如她,儿子和老伴一样的问题,下面还有一个小孙子。 可以说,大娘家除了她自己,其余人都需要常年花钱。 可问题是,大娘的家庭完全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过得有多艰难可想而知,这些钱哪怕大娘不还,也决对不会有人说什么。 但是,大娘过不去心里那道坎,这才到处打听,一笔一笔替儿子还债。 看着步履蹒跚的大娘,常先生说什么都不肯收,可大娘说,人死不欠前世债,只有替儿子还了这些钱,她才能心安。 为了让大娘安心,常先生收下了这150元钱。但是,常先生对大娘又同情又敬佩,转眼间他又将大娘还给他的钱塞回给了大娘。 常先生说,大娘儿子欠他的钱,大娘已经替他还上了,现在这150元钱,是他替大娘的儿子孝敬她的。 听完常先生的话,大娘哽咽着抹起了眼泪。 几天后,常先生放心不下,去大娘家拜访老两口。 大娘家的房子一看就是很多年前盖的,看起来非常破旧,有的房间墙都没粉刷,地面连水泥地坪都没打。 在大娘家,常先生看到了大娘的老伴儿,老大爷步履蹒跚,看起来非常瘦弱。 常先生再次对老两口肃然起敬,他为他们带去了一些生活物资,临走前又塞给了大娘几百元钱。 常先生临走前,老两口一直送到了门口,看着他的背影默默抹眼泪。 常先生将大娘的事发出来后,大家纷纷感叹,大娘的诚信,可抵万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大娘的儿子确实有还钱的义务,但是,儿子离世后,大娘并没有义务必须替儿子还钱。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大娘的儿子与债主们的借款为口头约定,但口头约定同样构成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大娘儿子在生前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 大娘的儿子已经离世,那么大娘是否有义务替儿子还账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大娘一家生活困难,儿子长期患 病不能工作,基本可以推断,儿子并没有留下可供继承的遗产。 所以,从法律严格规定来说,大娘并没有替儿子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但是,大娘却选择了主动承担起这份责任,一个月内找到13名债主,先后偿还3000多元欠款。 大娘的行为,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法律义务的道德担当和诚信精神。 常先生收下大娘还的钱后,又将钱塞回给大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常先生基于对大娘的同情和敬佩,将个人财产赠予大娘,也是对大娘诚信行为的一种肯定和回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