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20多岁女子去推拿店放松,为她服务的是51岁男技师。男技师见女子漂亮,按

芹姐说法 2026-02-04 20:56:56

广东,一20多岁女子去推拿店放松,为她服务的是51岁男技师。男技师见女子漂亮,按摩时心生邪念,先碰女子臀部,后摸其下体。女子惊醒后质问,男技师慌张无言。女子又羞又气,立刻报警,男技师被当场抓获。事后女子找推拿店讨说法,店长竟称她以后可免费到店推拿,女子气愤不已,认为这让自己想起被冒犯经历,而店长至今未给出合理补偿方案。 刘某这双手,真不是拿来按摩的,是用来毁自己的。 五十一岁的人,给个二十多岁姑娘做推拿,本来挺正经的事,硬是让他搞成了猥琐剧,姑娘想着年纪大手法稳,哪知道这老东西,手竟摸向下体。 当时那场面,真够乱的,姑娘正闭眼享受,觉得这人力道还行,心里刚放松警惕。 哪成想,这人的手,不走寻常路,先碰臀部,姑娘还以为是穴位按摩,没当回事,紧接着,直接伸手摸向私密处,这哪是按摩,分明是强奸未遂的前奏。 姑娘瞬间惊醒,那种恶心感,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脸涨得通红,指着刘某就骂。 刘某这老油条,平时装得人模狗样,真被抓包了,吓得话都说不利索,支支吾吾想辩解,却一个字蹦不出来。 姑娘没惯着他,穿好衣服直接报了警。 民警直接把还在店里发愣的刘某拷走了,一查档案,好家伙,2023年就因为猥亵被拘留过,这是惯犯! 刚放出来没多久,老毛病又犯了,这回再次落网,按理说得重罚,可最后警方还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了个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这处罚结果一出,很多人觉得太轻了,这老流氓有前科还不悔改,仅仅关7天,出来指不定还要祸害谁。 但法律条文摆在那,这次毕竟没造成更严重的身体伤害,警方也是依法办事,先拘了再说。 刘某被抓了,姑娘的气还没消,她找店长要说法,觉得店里必须负责,店长的回应,简直能把人气死。 这店长脑子不知道咋长的,居然提出以后给姑娘免费推拿,就当这事翻篇了。 听听,这是人话吗?姑娘受到的精神创伤,是免费按个摩能抹平的? 这不仅是敷衍,简直是侮辱。 姑娘坚决不接受这种所谓的补偿,必须要店里给个正式交代。 这事,推拿店绝对跑不掉责任,招人不查背景,让一个有猥亵前科的人给女顾客做私密按摩,这心得多大? 出了事不想着赔偿道歉,反倒想用免费服务打发叫花子,这店的管理水平,真让人堪忧,迟早还得出事。 有的网友说,姑娘当时就该给他一耳光,再踹一脚,让他断子绝孙,也有人说,选按摩店得长心眼,尤其是异性按摩,尽量找女技师,或者去正规大店,别贪便宜进这种不靠谱的小作坊。 还有个细节挺让人无语的,刘某被抓时那慌张样,跟之前装专业的样子判若两人,这种人,平时隐藏得深,一旦有了机会,色胆包天。 姑娘当时要是反应慢点,或者忍气吞声,这老流氓可能就得逞了,想想都后怕。 从法律角度讲,店里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用人失察,这些都是板上钉钉的过错。 姑娘完全可以起诉店里索要精神损失费,光靠行政拘留那7天,根本不够弥补她受到的惊吓和羞辱。 去按摩、足浴这种涉及身体接触的地方,千万别放松警惕,不管技师是老是少,是男是女,只要感觉不对劲,立马喊停,像这次,姑娘反应够快,不然真被这老东西占便宜了。 虽然依法是拘7天,但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惯犯,是不是该加大力度? 很多网友都呼吁要严惩,不然这7天对他来说就是个小教训,出来后好了伤疤忘了疼,保不齐还犯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刘某在推拿过程中摸女子臀部及下体,属于典型的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对象是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刘某趁女子放松时实施猥亵,虽未使用暴力或胁迫,但利用服务场景隐蔽性侵害顾客,符合“情节恶劣”标准,警方对其行政拘留七日符合法律规定。 更关键的是,刘某2023年就因猥亵被拘过,属于“累犯”情形。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规定累犯加重处罚,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从而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理。 刘某此次再犯,拘留七日虽未突破法定上限,但已体现对其主观恶性的否定评价。 推拿店作为服务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店长以“免费推拿”敷衍了事,既未主动赔偿,也未整改管理漏洞,若女子起诉,推拿店可能面临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刘某的行为是否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从而升级处罚?推拿店是否应承担连带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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