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跟几个朋友去喝酒,自己喝断片之后被一位陌生男子给带进酒店的房间,女子

芹姐说法 2026-02-07 18:57:06

安徽,一女子跟几个朋友去喝酒,自己喝断片之后被一位陌生男子给带进酒店的房间,女子隐隐约约感觉自己躺在床上,旁边男子正在褪去裤子,这才知道男子的想法,女子害怕的很,拼命反抗最后得以逃出房间。而事后询问酒店,自己没有主动登记,怎么就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被陌生男子抱进屋内呢?酒店却说:你已经登记了,我们没有责任。 (本新闻参考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据报道称,女子坚决维权,既要追究男子的责任,也要找酒店追责,当女性“喝醉后遭侵犯”,应该怎么去维权呢? 淮南的一位女子王女士,本来想着去跟朋友一起喝喝酒、放松一下,然而没想到,差点就将自己推入深渊。 事发当天,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说有一位男子想要介绍给她认识。当时就跟朋友们一起喝酒,顺便就在酒席上见见这位男子。 王女士就入局了,在酒局上,大家一起玩玩游戏、喝喝酒,本来还挺开心的。当然,也见到那位男子李某(化名)。 朋友也是好心,一直劝说让王女士可以多多关注一下李某,如果合适的话,说不定可以相处一下。 王女士看了一下李某,正好也就跟李某对视上了,李某当时还以为王女士真的对自己有意思呢。 就这样,几个朋友一直喝酒、嬉闹,但是王女士的酒量也不是很好,还没喝多少,就开始有些喝断片了,头脑开始晕乎乎了。 走出饭店之后,朋友们则各自离去,留下王女士跟面前的李某。李某提出,想要送王女士回家。 但是李某开车带王女士离开之后,并不是往家的方向走,王女士迷迷糊糊的,意识也不大清楚,就先跟着李某走。 之后李某就去酒店开了房间,然后就一把抱住了王女士,先去酒店前台做了个人信息登记。当时就只有李某一个人登记了入住信息。 然后李某就一把抱住了王女士,在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注视之下,二人上了电梯,进入了酒店房间。 等到有点意识的时候,王女士这才注意到,自己躺在了酒店房间的床上,身边还有一位男子,就是酒局上的李某。 王女士注意到,李某正在开始脱掉裤子了。 之后李某就开始爬了过来,准备要侵犯王女士。王女士知道了李某的意图,立刻将李某一把推开。 李某恼火了,大声辱骂王女士:“你装啥呢!”甚至还动手殴打了王女士。王女士带着醉意,跌跌撞撞的朝大门跑去,最后逃离了房间。 逃出房间之后,王女士惊魂未定,整个人都懵住了。清醒之后,立刻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来到事发的酒店之后,也调取了监控,证据可以显示,确实是李某将王女士抱进房间的,从进大门、登记、上电梯、进房间,全程没有一个工作人员上前询问。 王女士表示,工作人员若是问一下:“她是谁?她是自愿的吗?”或许自己内心也好受一些,但是工作人员全程没有一个人表示关心。 李某因为涉嫌侵犯罪(未遂)抓捕归案,并且也会处以3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酒店,王女士在表示也想要追责,酒店则说:“你登记过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都没有出示证件,怎么就能登记信息呢?再去跟酒店协商的时候,酒店直接给出一句答复:“我们没有责任,你要搞事,就可以走法律途径。” 本案释法: 女子被陌生男子带去开房,酒店只登记了男方的信息,但是却辩称也登记了女方的信息,自举是否合法?如果女子被男子在酒店里侵犯,酒店是否也需要负责? 1.不登记入住信息,酒店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入住的旅行不按时登记个人信息,会被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而酒店却变成,已经登记了女方信息,就需要查看系统,是否真实登记了王女士的信息,这个可以作为证据。 2.如果造成他人损害,酒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入住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造成相关人员损害,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肯定要告,作为经营场所,必须要保证顾客的安全,而且酒店莫名其妙说已经登记,请问登记的是谁的信息,没有审核清楚,就让陌生男子抱着女子进入房间? 这个管理漏洞,是不是也实在是太大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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