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适合在家待着!”陕西西安,女子一家人来到某洗浴中心消费,晚上在洗浴中心过的夜。女子半醒半醒间,感觉有人碰了她的脚一下,她以为是不小心碰到的,岂料,男子又碰了她的脚!女足不淡定了,赶紧告知丈夫,自己被人猥亵了。丈夫见妻子被人欺负,找对方讨要说法,对方一脸委屈的说:可能是睡的迷糊的,腿碰到她的脚了,怕碰在家呆着,别出来啊!丈夫要求调取监控,负责人称,不能泄露客人隐私,拒绝了。丈夫不肯善罢甘休,直接报警。网友:太矫情了吧? 刘先生一家这趟“住洗浴中心”的花费不低,算下来1200元,本来他们冲着宣传里的“汤泉、套票、能休息过夜”去的,心里预期至少是有个能躺下的地方,干净、安静一点。 可真到了现场才发现,所谓休息区并没有像样的床位,更谈不上被褥,工作人员把他们安排到二楼的电玩室一角,空间不大,人来人往,大家都是临时凑合。 能躺的地方,就是一排低矮的木板台,离地很近,翻身时还得小心别碰到旁边的人。 一家三口就这样将就着睡下,夜里吵声、灯光、脚步声不断,真正能睡着的人不多,也正是在这种“拥挤+疲惫+管理松散”的环境里,最基本的安全感变得很脆。 事情发生在清晨,刘先生大概五点多起身去大厅,想着别吵醒妻子和孩子,自己出去走走、顺便透口气。 他前脚离开,后面就出现了一个空档:妻子一个人带着孩子在休息区,周围又是陌生人,空间还比较混乱。 后来警方和媒体通报的时间点大致是:六点多,一个年轻男子赵某进入休息区,在附近徘徊、停留。 到六点五十左右,刘先生的妻子,在半睡半醒之间,感觉脚上被碰了一下,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会以为是旁边的人翻身、或者走动时不小心扫到了,于是她把脚缩回去,试图避开。 如果只是一次偶然触碰,其实很难说什么,但让她真正警觉的是,过了一会儿又出现了第二次接触。 人一旦意识到“不是巧合”,恐惧感就会立刻上来,她睁眼看到身边蹲着的是一个陌生男子,那种被盯着、被靠近的感觉会非常不舒服,尤其是在孩子就在旁边的情况下。 她立刻联系刘先生,刘先生接到电话后赶回休息区时,赵某还在现场,面对质问,赵某给出的解释是“睡迷糊了,不小心用腿碰到”。 但这种说法很难让人信服:你如果是躺着睡觉,腿蹭到别人还有可能;可当事人描述的,是对方在附近停留、并且发生了两次接触,这就更像是有意识的试探。 刘先生当场提出要看监控,这个环节其实很关键:公共场所发生纠纷,最能说清楚的就是视频证据。 可商家的态度并不积极,推来推去,说“为了其他客人隐私,不能随便调”“要走流程”“不方便”。 表面听起来像是谨慎,实际效果就是拖时间、让受害者疲于沟通,也把责任往“客人之间的小摩擦”上引。 最终还是报警后,民警介入才把事情推进下去,警方调取监控后确认,画面显示的不是“偶然碰到”,而是两次比较明确的接触行为。 赵某随后被依法处理,这个结果,也回应了网上一些“摸一下没什么”的说法:法律看的是行为是否违背对方意愿、是否带有骚扰性质,而不是“碰到的部位有多敏感”。 这件事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场所管理,警方调查发现,该洗浴中心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身份证的情况。 对外行来说,这好像只是手续问题,但在治安管理上很要命:人员密集、出入频繁、有人过夜却不登记,一旦出现纠纷或案件,追查身份会更困难。 也就是说,假如赵某当时跑了,谁也不知道他是谁、从哪来,维权成本会陡增。 而且从消费者体验上看,刘先生一家入场时,商家并没有把“过夜加收费用、需要登记身份”这些流程讲清楚,等于把本该规范的环节省掉了,省的是时间和麻烦,留下的却是安全隐患。 在民事责任层面,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出了这种事,不能简单一句“客人之间的矛盾”就撇清。 至少该做的包括:第一时间协助报警、保存并提供证据、安抚受害者、说明整改措施,可现实里,刘先生反馈自己一直没等到,商家一句像样的道歉,负责人回避沟通,或者把话说得很轻。 这种处理方式比费用本身更伤人——因为它传递的意思是:人被骚扰了是你的事,店里只负责收钱和维持表面秩序。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花钱进店不只是买洗澡水和休息位,默认还包括“基本的安全”和“遇事能得到协助”。 如果一个场所连监控调取都要靠警察介入、连人员登记都做不好,那它提供的就不只是“服务不到位”,而是把风险转嫁给了顾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