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的樊世美!”湖南,41岁女子,长期被娘家人索取,她不但为哥哥买房付首付,还独自承担侄子3年的学费,这还不行,春节到了,娘家人又要她置办大家电,更过分的是,除夕夜她不能留宿在娘家。 又临近春节了,陈女士一想起过春节,内心就颤抖着,往事的一幕幕又涌现在眼前,让她深陷情绪的漩涡,久久不能自拔,她痛苦地卷缩在一起。 她的痛苦来自娘家,娘家人一直向她索取,家里大大小小的事,都要向她索取,不管她有没有钱,都要她拿钱出来,这让她十分痛苦。 曾经,她始终觉得娘家是她最坚强的后盾,婚姻不一定能够给她带来幸福,但娘家始终会有她的一席之地。 更何况娘家始终是家,帮助家人是理所当然的,家人过好了,她自然也就能够过好了,既然自己有能力,娘家人索取,她就给。 她真的是倾尽了自己的所有,帮助娘家人,哥哥说他要买房,父母就找到她,让她拿出买房的钱,但是陈女士只能拿出付首付的钱,即使这样,哥哥也毫不客气,让她付了房子的首付。 陈女士连自己的家都还没有着落,就得为哥哥先买房,为了兄妹情,为了让娘家人过得好些,她拿了首付,给哥哥买了房子。 给哥哥买了房子,她手里已经没有了多少积蓄,但是父母和哥哥又要让她供侄子读书,一供又是三年,三年的学费,所有的都是她承担。 她对哥哥和侄子,真的是仁至义尽了,可是她就算对娘家人这么好,付出了自己的全部,娘家人还继续向她索取。 眼看过春节了,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大家电,娘家人又逼着她拿钱出来买大家电。 陈女士看着家家户户,喜气洋洋,她也不想娘家人的春节,过得寒碜,她咬咬牙又买了大家电,这下终于可以家和万事兴了。 她也终于可以安安心心过个开心的春节。 然而除夕还没到,娘家人就告诉她,除夕之夜,不能留宿娘家。 当陈女士从娘家人口中听到这句话,所有的委屈,所有的心酸,所有的情绪都翻滚而来,冲破了她内心的防堤,让她的眼泪涌泉而出。 这一刻,她终于意识到,她不过就是樊世美的现实版,娘家人不过把她当做取款机,家中始终没有她的一席之地。 她就是半路人,始终要半路出嫁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就应该为娘家人,做出她的所有贡献。 现在,陈女士想到有这样的娘家人,真的心酸又崩溃,除夕之夜,她看着家家户户大团圆,她明明为娘家人做了这么多,她却连个家都没有,她无家可归,她真的很痛苦。 她醒悟了,她不能再为娘家做贡献了,即使这样,往后每一年临近春节,她都会想起自己曾经的经历,她一次又一次地陷入情感漩涡。 有这样的娘家人,陈女士在娘家是过不好的,有钱的时候,娘家人是索取,过年也没有把她当家人。 有人就说了,遇到这样的娘家人,早应该受够了,出去租房住,都没必要回娘家。 最怕的就是,有的女儿,一厢情愿,自愿掏心掏肺,耗尽所有,帮助娘家,最后落得自己无家可归的地步。 有的家庭里,本来就不可能男女平等,父母始终向着儿子,总想着女儿半路要走,想着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能够让她们多付出,就让她们多付出。 可悲的是,有的女儿认为娘家始终是家,倾尽所有也要帮娘家,然后亏待了自己的丈夫和子女。 可以说陈女士遇到这样的家庭,她无法生活在一个优良的家风环境中。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一个优良的家风,应该是男女平等,应该是共同为家付出,应该是尊重每一个家人。 但现在陈女士的处境是,她就算是付出了自己的所有,娘家人也没有把她当家人。 这样的娘家人,其实女儿就应当是拒绝娘家人的索取,女儿的财产,始终属于女儿的个人合法财产,娘家人不可索取。 《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现在陈女士就是被娘家人不断地索取,导致自己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即使这些事情过去了,但这些回忆依然成为她的心理阴影,让她时常陷入情绪的漩涡。 那么你对陈女士有何看法呢?



0594
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