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5岁老人起夜时摔倒,头磕桌角陷入昏迷,家人连忙叫120,谁料,救护车开到小区东门时,保安说这门只进不出,必须换一个门,任凭家属怎么求情,保安就是不肯通融,救护车只能绕路,浪费了5分钟。家属事后感叹,幸好老人命大,要是因为绕路耽搁了,家里恐怕已经在办丧事了! 1月31号凌晨2点,105岁孟老太起夜上厕所。 屋里黑灯瞎火的,孟老太没看清路,脚下一滑,整个人重重地磕在了桌角上。 孟老太毕竟是百岁高龄,身体脆得像纸一样。这一撞,她额头上瞬间就豁开了一个大口子,血不停往外冒,人也陷入昏迷。 家里人听到动静看到这一幕,魂都吓飞了,赶紧手忙脚乱地打120。 救护车来得倒是快,谁料,后面发生的事让家属们气愤不已。 当时孟老太已经昏迷不醒,120急救人员从五楼把老人抬下来,那是争分夺秒。 为了抢时间,司机一脚油门直奔离得最近的小区东门。按理说,毕竟拉的是危重症病人,这门怎么也得赶紧开吧? 结果,东门的保安跟个木头桩子似的,站在那儿一动不动。 不管家属怎么求,怎么喊“老人快不行了”,保安就是一句话:这门只进不出,规定就是规定,你们得绕去别的门。 求助人孟先生当时就在现场,看着满脸是血的奶奶,急得都要给保安跪下了。 他后来跟记者说,平时这个门确实只进不出,但那是凌晨2点啊!又是救命的车,你就把杆子抬一下能咋地? 可那保安就是不肯通融,非逼着救护车倒车、绕路。这一折腾,整整5分钟没了。 大家都知道,对于一个百岁老人,尤其是头部重创、血流如注的情况,5分钟意味着什么?那就是生与死的距离。 孟先生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呀。那时候真是绝望,看着血一滴一滴流,车却在倒来倒去。 事后,记者去采访,物业经理表示:原则上进口确实不出车,但救护车、消防车这种特种车,肯定是要放行的,按个遥控器的事儿。 既然道理都懂,为啥当晚没做到?当班保安给出的理由是,系统坏了。 保安说,当时他想用遥控器开闸,遥控器没反应,想用电脑操作,电脑也不听使唤。 两套系统,偏偏在救命的时候同时“罢工”了。 但记者在现场转了一圈,也没看出这门禁系统有啥毛病。 物业经理赶紧出来打圆场,说是因为当晚又冷又有毛毛雨,可能是受潮了,遥控器接触不良。还信誓旦旦地说已经找人来修,还要加强培训。 可家属却对此存疑。早不坏晚不坏,救命车来了就坏?还两套系统一起坏?这概率比中彩票还低吧。 说白了,恐怕还是保安脑子里的那根弦没搭对,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坏了规矩被领导骂,却忘了规矩是为人服务的。 好在孟老太虽然105岁了,但身子骨还算硬朗,经过医院抢救,命是保住了,也没伤着脑子。 但额头上那道7厘米长的豁口,缝了不少针,看着就让人心疼。 孟先生说,奶奶现在回家休养了,但这事儿在他心里过不去。如果不是老人命大,要是在绕路那几分钟出意外,现在家里恐怕已经在办丧事了。 回看这件事,暴露的是基层管理里的冷漠病。 物业为了管理方便,搞个只进不出本来没问题,但在设计规则的时候,就没想过万一有急事怎么办? 保安为了不担责,宁可看着鲜血直流也不愿抬一下手,这不仅是死板,更是麻木。 现在的城市,高楼越来越多,门禁越来越严,但人情味有时候却越来越淡。我们理解保安怕违规被罚,但当生命安全和管理规定撞车的时候,毫无疑问,生命必须排在第一位。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虽然保安行为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但物业只进不出的门禁管理与业主生命急救需求产生了冲突。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设置的门禁系统属于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 根据法条精神,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的合理通行需求负有容忍和提供便利的义务。 当孟阿婆生命垂危、救护车需走最短路径时,这种便利不再是普通的通行权,而是关乎生命权的紧急通道。 保安机械执行只进不出规定,且在设备故障时未及时采取人工抬杆等应急措施,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设立相邻关系条款的初衷,正是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所有权或管理权损害他人权益。在生命危急关头,物理上的“门禁”必须让位于法律上的人权。 总之,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在涉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打破常规提供便利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用户93xxx25
我们花钱请物业,结果物业不光要钱,还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