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本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防护盾”,却被个别企业当作限制员工择业的“紧箍咒”。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咨询公司以留学顾问赵某违反竞业限制为由,诉请其履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不属于法定竞业限制主体,新岗位与原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最终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求。法官明确提醒,竞业限制不得随意扩大适用,必须守住合法边界,兼顾企业权益与劳动者就业选择权>>-app/#/content?catid=39&id=5222001(编辑:孙菲菲)
竞业限制本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防护盾”,却被个别企业当作限制员工择业的“紧箍咒
新黄河
2026-02-28 1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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