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大头?”福建福州,男子的同学着急还信用卡,找他借10000元,承诺一个月就还

福康说案例 2026-03-02 13:00:19

“冤大头?”福建福州,男子的同学着急还信用卡,找他借10000元,承诺一个月就还。男子出于信任,微信分两次各转5000元,没让对方写借条。到期后,同学迟迟不还钱,男子多次催要无果告上法院,没想到,同学反咬一口说:这1万块钱不是借款,是男子之前用我信用卡套现了1万,这钱是他还我的套现款,还拿出了证据。男子这下彻底傻眼了,法院判决让他无法接受。 陈某因为为太信任老同学,抹不开面子,把一万块钱借给他打了水漂,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陈某说,自己和雷某是多年老同学,平时关系也算不错的那种。 2024年11月份的某一天,雷某一个电话打过来,急得不行,说自己信用卡要还,差一万块周转,就借一个月,到期立马还。 陈某一听是老同学张口借钱,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借给他,不过,他是一个脸皮薄的人,两人都是同学,张口要借条太生分了,显得不信任人,多尴尬啊。 就凭着这份信任,陈某连个字据都没让雷某写,打开微信直接分两笔,一笔5000,转过去了整整一万块。 钱转完,陈某心里还挺踏实,觉得老同学肯定守信用,压根没在微信上多问一句、多确认一句:“这钱是借你的啊,记得还”,甚至连转账备注都空着。 而雷某这边收了钱也没回一句话,俩人就这么心照不宣地过去了。 陈某想着一个月后老同学还钱就行了,可到了月末,雷某半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 陈某开始还不好意思催,拖了又拖,最后实在忍不住,电话、微信轮番催,没想到,雷某直接装聋作哑,压根不承认这是借款! 陈某这下懵了,又气又急,自己好心帮同学解围,怎么还成了冤大头? 他拿着微信转账记录,一怒之下把雷某告上了法院,心想:我有转账凭证,总不能赖账吧? 可到了法庭上,雷某的一番话直接给陈某浇了一盆冷水。 雷某说,这1万块钱不是借的,是陈某之前用他信用卡套现了1万,这钱是陈某还他的套现款,还拿出了2024年9月陈某借用他信用卡套现的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 雷某拿出证据后说,如果陈某说这一万是借款,那他是不是也得拿出借条或者别的借款凭证啊,来证明这一万是借的。 陈某没想到雷某来这么一手,赶紧辩解:那笔套现的钱,我早就用现金还了! 可他说破了嘴皮子,却拿不出一丁点儿证据,既没有收条,也没有转账记录,空口无凭,谁能信? 陈某拿不出证据,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这是啥意思呢?简单说,要是你只拿着转账记录去告别人借钱不还,对方说这钱是你还他的旧账,那对方得拿出证据证明。 等对方拿出证据了,你还得接着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是借贷关系。 就像陈某这个案子,陈某只有给雷某的转账记录,可又没有借款合意。 雷某拿出套现聊天记录反驳,说这一万是陈某还他的套现款。 陈某又拿不出新证据反驳,那法院当然没法认定是借贷。 所以啊,陈某光有转账记录是不行的,关键,他得证明这钱是不是“借”出去的。 陈某吃亏在没有备注“借款”或者让同学雷某打欠条这事上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求。 其实,陈某就是吃了“抹不开面子”的亏。多少人借钱给亲戚、朋友、同学,都觉得要借条太伤感情,转账不备注、不留证据,觉得对方肯定会还。 可真到了翻脸的时候,没有白纸黑字,没有聊天记录佐证,转账记录在法律面前,根本证明不了是借款!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真不是小气,那可是保护自己。 借钱出去,别管关系多铁,借条必须写,转账必须备注“借款”,最好再留个聊天记录确认一下。 别等钱要不回来,才追悔莫及,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 这一万块的教训是痛苦的,记住:谈钱不伤感情,不留证据,才真是有苦没地方说去。 你对这事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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