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花1778元买了一台65寸小米电视,用了不到一年黑屏了,他找售后维修,才发现电视是7年前的二手电视,维修也得1000元左右,男子火冒三丈,我明明买的新机!他找商家要说法,不料,商家跑路,平台让他自己找商家协商去,男子无奈找了记者帮忙,竟发现商家玩了一个套路,才让自己的掉坑里了。 于先生指着家里的大电视气愤的说:我现在看到这个电视就心烦! 原来,2025年3月份,于先生家的新房装修,买了一个65寸的小米电视机,去了杂七杂八的优惠,实际花了1778元。 当于先生看了电视不到一年,电视出了问题,右边有黑屏的情况,画面根本看不清楚。 于是,他给售后打电话说了情况,希望能给看看,售后派人上门检查后说,是电视屏幕里面有一根灯条坏了一半,灯条需要全部更换。 于先生一看能维修也行,就问对方,维修得多少钱呢? 对方告诉他,维修费用大概需要1000元左右吧。 于先生一听就火大,维修要1000块钱,我买电视才花了1778多,这家伙都快赶上买电视的价钱了。 因为电视黑屏,于先生为此非常烦躁,新买的电视用了才不到一年啊。 万万没想到,售后维修人员告诉他一件更让他气愤的事——你这电视是旧机器。 于先生直接惊呆了,不对呀,我买的新电视,怎么可能是旧的呢?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然而,官方售后告诉他,这台电视机在2018年5月3号已经起保了,而且在外省出售过了。 于先生这个窝火啊,新买的电视机竟然成了二手电视,这搁谁都难以接受。 于先生回想,当时收到电视机后,包装是新的,保护膜都是新的,自己也没想到是旧机器啊。 他翻出购买记录,商家宣传页面上并没有标明是二手电视。 然而,记者帮他查看是,从主页点进商家详情介绍里,一直拉到尾部末端第5条有一行字写明:“电视均为测样机、库存机、翻新机,外观95-99新……” 另外,第6条还写了:“官方已过保,质保由本店质保二年。” 于先生看到这个介绍也是懵了,他说我只知道我买的是新电视啊?我并不知道我买的是二手机啊。当时自己也没看到那个七拐八拐的隐藏介绍啊。 然而,当于先生再联系商家时,已经联系不上了,就连产品信息也不见了。 而后,他找平台,平台说他们也联系不上商家。 于先生非常生气,自己是因为信任平台,才在上面买了家电,除了电视、还有冰箱、洗衣机什么的,偏偏电视是二手的。 可一出了问题,平台却让他自己去找商家协商,于先生郁闷,你平台都找不到商家,我一个消费者去哪找他啊? 于先生气的说,我现在感觉我自己像个冤大头。 没想到平台给他发了信息,表示这个案件已经结了,让于先生自己找商家处理。 于先生只好求助记者帮忙。 记者联系了平台方,问他们消费者找不到商家了,那售后我们去找谁? 平台客服表示,商家联系不上,这边会给您处理的,会给一个解决方案,因为这个电视机还在质保范围内。 而后,记者对于商家页面没有醒目标识产品是二手的一事和平台提了建议,对这个特殊商品应该明确标明,对方表示会转达。 最后,于先生说:要不是这次黑屏,自己永远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二手机,这次确实是花钱买教训了。 有人说,任何东西都是有成本的,一味的追求低价那肯定是有问题的,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啥也别说了,就是图便宜,一分价钱一分货,十分价钱买不错。 记住了,便宜无好货!贪图便宜的结果。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气炸,商家这种做法实在是太损了,把关键信息藏在详情页最底部的第五、六条,这明摆着专门等着那些不习惯拉到最后看细则的消费者往里跳。 于先生哪能想到在正规平台上,竟然能买到早在大几年前就“起保”的旧机器。 这种“套路营销”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更让人寒心的是平台的态度,消费者在平台上买东西,交的是一份安全感,结果出事了,商家一关店,平台就说联系不上,让消费者自己去捞人,这不就是推卸责任吗? 从法律方面,商家这种做法构成欺诈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把翻新机、二手机藏在页面的犄角旮旯,表面上却按新机卖,这在法律上就是典型的“隐瞒真相”,构成了欺诈。 于先生不仅有权要求退款,还能主张“退一赔三”。 至于平台,既然商家跑路了,平台没尽到审核和监管义务,就得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一句“案结了”就让消费者自己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