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政女子因看病需要,雇主好心让其免费住家中。不料,女子不慎从高低床跌落,

茂彦学法 2026-03-06 14:03:55

上海,一家政女子因看病需要,雇主好心让其免费住家中。不料,女子不慎从高低床跌落,雇主立即送医,女子经诊断为脊髓损伤。事后女子竟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分担医药费。雇主倍感委屈:好心收留,为何要为意外担责?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彻底傻眼。 李某常年在上海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她与雇主朱某渐渐熟悉,彼此相处也算融洽。 后来李某身体出现不适,需要长期在上海看病就医,租房居住成本较高,生活一时陷入困境。 朱某得知情况后心生同情,念及双方相识一场,也出于好心帮助,便主动提出让李某免费住在自己家中。 朱某还不用李某支付任何房租与水电费用,只为让她安心看病休养。 朱某的家中摆放了一张高低床,李某入住后便自行选择住在上铺休息。 本是一场出于善意的收留,谁也没有想到,意外会突然发生。 半夜,李某在上下床过程中不慎失足跌落,重重摔倒在地面上。 朱某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查看,并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将李某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全程陪同检查、办理手续。 经医院诊断,李某被确诊为脊髓损伤,伤情较为严重,后续需要长期治疗与康复,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面对高昂的医药费,李某没有感念朱某此前的收留与救助之情。 反而将所有责任归咎于雇主,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朱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对自己的损伤作出赔偿。 在法庭上,李某提出,朱某的房屋不仅用于自身居住,还存在对外出租、提供住宿的行为,带有一定的经营性质。 作为房屋使用管理者,朱某应当对居住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她认为自己是在朱某家中受伤,雇主就理应赔偿,坚持要求朱某分担一部分医药费。 得知被起诉的朱某既委屈又心寒,她怎么也想不通。 自己明明是出于好心无偿帮助他人,不仅免费提供住处,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送医救助,没有任何过错与懈怠,如今却要背负赔偿责任。 朱某当庭表示,自己是出于同情才让李某免费居住,双方不存在任何租赁关系与服务协议,高低床不存在安全隐患,李某摔伤完全是自身不慎导致的意外,与他人无关。 朱某当庭质问道:我好心收留照顾,出事第一时间送医,凭什么要为她的意外买单?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现场核实与证据梳理后,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法院认定,朱某出于善意无偿允许李某居住,双方不存在有偿使用关系,涉案高低床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任何安全缺陷。 朱某在意外发生后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对李某的损伤没有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朱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求。 本以为官司稳赢的李某,在拿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彻底傻了眼。 她始终没有明白,善意不等于责任,好心帮忙的人,法律不会让她平白无故为他人的意外买单。 不少网友认为,雇主已经仁至义尽,免费让人住,出事还第一时间送医,已经够厚道了,伤者反过来起诉恩人,实在让人寒心! 也有网友表示,女子受伤严重,后续治疗花费巨大,生活陷入困境,想通过法律途径减轻负担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把责任全部推给没有过错的好心人。 这件事也让不少人深有感触。好心不是义务,善意不等于责任。 雇主出于同情伸出援手,并不意味着要为意外承担后果。法律既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也绝不委屈善良、寒了好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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