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在路上走得好好的,结果一辆车路过他时,车窗里突然探出一条狗,

整天想死的鱼 2026-03-07 01:52:53

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在路上走得好好的,结果一辆车路过他时,车窗里突然探出一条狗,直直咬向他的胳膊,还来回拖拽,男子胳膊受伤后,花1550元接种了狂犬疫苗,他找狗主人要赔偿,谁料狗主却嚣张表示:钱一分没有,想去哪告去哪告吧!男子气得直接诉至法院,索赔31000元。结局让双方都意想不到。 云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在呼和浩特的街头正常走路,会被车里突然窜出来的狗狠狠咬上一口。那一下来得毫无预兆,狗的牙齿嵌进他右臂的瞬间,钻心的疼顺着胳膊往上窜,紧接着就是一阵来回拖拽的力道,他下意识地甩手挣脱,胳膊上已经留下了清晰的伤口。 事发在 2025 年 6 月的一天,云先生路过路边一辆停着的车时,车窗里突然探出一条狗的脑袋,没等他反应过来,就发生了咬人那一幕。他捂着流血的胳膊,第一时间找到车主梅先生,想着对方能先跟他去医院处理伤口,再商量赔偿的事。可梅先生的态度,比他胳膊上的伤口还让人寒心。 面对云先生的诉求,梅先生一口回绝,连句道歉都没有。云先生赶紧报警,本以为民警到场后,对方会收敛态度,谁料梅先生当着民警的面,丢下一句 “钱一分没有,想去哪告去哪告吧”,就直接开车离开了,连个人信息都没留下。 云先生只能自己前往医院处理,医生诊断为犬咬伤,开具了病情诊断书,让他全程接种狂犬疫苗,还要做好伤口消毒。他前前后后花了 1550 元接种疫苗,还有 333.17 元的医疗费,每一笔都有医院的票据留存。想着自己平白无故受了伤,花了钱,还得承受被狗咬的恐惧,狗主人却如此嚣张,云先生越想越气,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他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先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31000 元。他觉得,自己不仅有实际的经济损失,这段时间因为被狗咬,吃不好睡不好,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这笔赔偿并不过分。 庭审中,梅先生的态度依旧强硬,他辩称云先生说自己伤情严重,就得拿出医学鉴定来证明,否则就不认可。他还认为,自己只是把狗放在车里,并没有主动让狗去咬人,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把案件的来龙去脉查得一清二楚。监控记录、医院的诊断书、缴费票据,还有民警的出警记录,都能证明云先生是正常路过,没有任何挑逗、挑衅狗的行为。而梅先生将狗放在开着车窗的车里,还没有专人看守,本身就制造了潜在的安全威胁,明显没有尽到养犬人的管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梅先生无法证明云先生有过错,所以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但对于云先生主张的 31000 元索赔,法院并没有全部支持。法院认为,云先生的伤情没有构成伤残,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梅先生赔偿云先生医疗费、交通费共计 2333.17 元。 这个结果,让双方都有些意想不到。云先生原本以为,自己至少能拿到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没想到只得到了实际花费的赔偿;而梅先生当初放狠话 “一分不赔”,最后还是得乖乖掏钱,为自己的任性和疏忽买单。 这起案子,其实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对于养宠人来说,养宠的自由绝对不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不管是遛狗不牵绳,还是把狗留在开着车窗的车里,都是对他人安全的漠视,一旦出了事,法律不会因为你的 “不知情”“没故意” 就免除你的责任。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最高可处 10 日拘留,这已经为养宠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而对于被侵权人来说,维权一定要理性,索赔金额不能 “狮子大开口”,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且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病历、缴费票据、监控记录等,这些都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养犬本是一件能带来温暖的事,可如果养宠人缺乏责任意识,就可能给别人带来伤害和麻烦。这件事过后,梅先生会不会改变自己的养宠方式?云先生的维权经历,又能给多少养宠人敲响警钟?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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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陈武民

陈武民

2026-03-07 02:27

被狗咬了只要没有伤残 出医疗费即可 那就有得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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