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跳楼学校要赔吗?”高中生没完成作业被罚站近3小时,回家后从二楼跳下落下残疾,家长索赔17万,法院判了 安徽一位高中老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次普普通通的晚自习管理,会引发一场官司,更没想到,一个16岁的孩子会因为站着没写作业,回家后从二楼跳了下去。 那天晚上,老师发现班上5名学生没有完成作业,就让他们站到教室后排补作业,什么时候补完什么时候回座位。其他几个孩子有的站着写,有的蹲着写,还有人趁老师离开偷偷溜了。唯独一个16岁的男生小孙,既不补作业,也不开溜,就那么一直站着。 一站就是三节晚自习,将近3个小时。 放学回家后,小孙脸色很难看。母亲问了一句,他说“被老师体罚了”,然后径直走向二楼阳台,纵身跳了下去。 小孙的母亲当场吓傻了,冲下楼时孩子已经躺在地上。万幸的是,人救回来了,但代价惨重:左足多根跖骨骨折,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一个16岁的孩子,从此落下残疾。 小孙的父母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正是学校长时间的罚站,导致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孩子情绪崩溃,这才走上极端。他们找到学校要求赔偿,被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学校和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70%的责任,赔偿17万余元。 面对起诉,学校觉得很冤。老师说,让学生站着补作业,是为了督促他们完成学习任务,出发点是好的。而且小孙并不是一直站着,课间还坐在地上休息过,放学时也是背着书包正常离开的。谁能想到他回家后会跳楼?一个高中生,16岁了,难道不知道跳楼的后果?这纯属自伤自残,跟学校有什么关系?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说小孙是在自己家出的事,不在保险范围内。 这案子最后闹到了法院。法官怎么判的? 首先得搞清楚,老师罚站学生到底合不合法。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老师可以采取“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作为惩戒措施。也就是说,让学生站一节课,是允许的。 但问题出在“量”上。小孙被罚站了多久?三节晚自习,将近3个小时。这显然超出了“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限度。而且老师在惩戒过程中,没有关注过小孙的情绪变化,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和家长沟通,更没有后续的心理疏导。这些,都属于教育管理上的过错。法院认为,小孙是在被老师长时间罚站后,回家立即采取极端行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学校要承担责任。 那小孙自己有没有责任?当然有。事发时他已经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有基本的判断。跳楼这种极端行为,超出正常反应范围。而且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情绪异常时没能及时发现、正确疏导,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过错。 综合各方过错,法院最终认定:学校承担40%的责任。考虑到学校买了保险,这笔钱由保险公司赔付。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孙8万余元,同时支付学校之前垫付的1.6万元医疗费。 这个案子判完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结束。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给了老师管教学生的权力,但这个权力是有边界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写得很清楚。超过这个限度,合法就变成了违法,教育就变成了伤害。老师不是不能管学生,而是要在规则的框架内管。这不只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老师自己。 更值得琢磨的是,小孙为什么宁可站着也不补作业?为什么别人溜了他不走?为什么回家后一言不合就跳楼?16岁的年纪,自尊心最强,情绪波动最大,却又最不善于表达。当众被罚站3个小时,在他心里可能比挨一顿打还难受。老师关注成绩、关注纪律,但如果忽略了孩子的心理状态,再好的出发点也可能酿成悲剧。 法院在判决里还点出了一个问题:父母在孩子被惩戒后,没能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心理疏导。孩子回家脸色难看,只说了句“被老师体罚了”就上楼了,父母有没有追问?有没有安抚?有没有和孩子聊聊发生了什么?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有时候就是生死线。 这个案子最后以小孙落下终身残疾、学校赔了8万多块钱收场。没有赢家。 有人说,现在老师太难当了,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也有人说,现在的孩子太脆弱了,说不得碰不得。还有人说,家长把责任都推给学校,自己呢? 你怎么看?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来源:综合自裁判文书网、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