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个17岁的男生去酒吧玩耍,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二人看对眼了还去酒店开房了,完事后女子还给男生发了100元红包。没多久后,女子主动邀约男生出来,前后又发生了两次不寻常的关系,每次女子都会给男生50元的红包。谁知道,之后的某一天女子跟男生说,她怀了男子的孩子了,但是宫外孕了去做了手术,要求男生做出经济损失赔偿。男生不愿意,女子就把男生给告了,要求赔偿12万元。 (本案件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这事发生在2023年底的四川宜宾。17岁的小张在酒吧认识了23岁的何某,两人当晚就加了微信。第二天凌晨,何某直接把小张带回了自己家。发生关系后,何某给小张发了个100元的微信红包,说是路费。过了两天,她又发50元红包叫小张打车过来。第三次还是同样的模式,先发50元红包,再约见面。 这种关系持续了不到两个月,总共就见了三次面。每次都是何某主动联系,发红包,完事后再发红包让小张离开。小张还是个学生,何某已经工作了。 2024年1月,何某突然联系小张,说自己宫外孕,做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住院5天,还构成了九级伤残。她开口就要小张赔偿12万元,包括医疗费和各种损失。 小张还是一个学生,哪来这么多钱?再说每次发生关系都做了安全措施,怎么就能确定孩子一定是自己的?他拒绝了何某的要求。 何某不依不饶,先是报警,接着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法庭。她坚称两人是恋爱关系,相处期间都是自己花钱,小张必须为她的手术和伤残负责。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何某说自己身心受创,未来生育都可能受影响。小张则大呼冤枉,说自己被威胁恐吓,甚至患上了抑郁症,多次想过自杀。 法院审理后,重点审查了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从认识过程看,酒吧初遇,第二天就发生关系,之后都是何某发红包约见。这跟正常的恋爱相处模式差别太大。还有何某的宫外孕是不是小张造成的?两人并非同居,两个月只见三次,何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段时间只和小张一个人发生过关系。 法院最终认为,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要求小张赔偿,但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稳定恋爱关系,也不能证明宫外孕与小张有直接因果关系。2024年,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张不用赔一分钱。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但主张权利必须有事实依据。不能因为自己受了伤害,就随意要求别人买单。 宫外孕手术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根据医疗信息,这类手术费用通常在8000到30000元之间。但费用的产生,不等于别人就要为此负责。 整件事里,最值得深思的是两人对待关系的随意。酒吧相识几小时就发生关系,用红包维系见面,这种模式本身就埋下了隐患。一时的冲动,可能带来长久的麻烦。 无论男女,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轻易开始一段关系,更不要用金钱来衡量亲密。出了事再互相指责,往往两败俱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洁净的空气
男孩告她强奸[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14xxx61
这个女人是有预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