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上海一名母亲的遭遇引发全网热议,为了让留学的儿子继续完成学业、与女友分手,她花费18万委托律所提供服务,可交完钱第二天儿子就退学回家,委托目的彻底落空。母亲要求律所退费,却遭到律所刁难,不仅被主张违约,还被要求签署侮辱性声明、手持身份证录像,这场委托纠纷,既让人揪心,也凸显了委托服务中的合规与维权边界。 上海的李女士(化名)今年52岁,独自抚养儿子长大,多年来辛苦打拼,只为给儿子更好的教育条件。儿子小宇(化名)今年22岁,两年前被送到国外一所知名大学留学,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就要几十万元,这对李女士来说,是不小的经济压力,但她始终咬牙坚持,只希望儿子能顺利完成学业,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半年前,小宇在国外留学期间,认识了一名同龄女友,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小宇突然给李女士打来电话,语气急切地向她索要30万元,声称女友欠下了一笔外债,若不及时还清,会有麻烦,他希望母亲能出钱帮女友还债。 李女士得知情况后,十分震惊,也当场拒绝了儿子的要求。她表示,3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自己多年的积蓄大多用于小宇的留学开支,无力承担这笔额外费用,更重要的是,她认为儿子还在上学,不应过度卷入女友的债务纠纷,应该以学业为重。 遭到拒绝后,小宇情绪十分激动,在电话里与李女士发生争执,还冲动地提出要退学,回国打工赚钱,帮女友还清债务。“我不能看着她陷入困境,你不帮我,我就只能退学打工。”小宇的话让李女士既无奈又着急,她深知留学机会来之不易,一旦退学,多年的付出和儿子的未来都会受到影响。 思来想去,李女士实在没有办法,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上海一家律所,希望能委托律所帮忙解决问题。双方经过沟通,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李女士支付18万元服务费,律所负责介入调解,促使小宇与女友分手,并劝说小宇继续留在国外完成留学,直至达成委托目的。 按照合同约定,李女士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向律所支付了18万元全部服务费,满心期待律所能尽快开展工作,保住儿子的留学机会。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交完钱的第二天,她就接到了小宇的电话,小宇告诉她,自己已经办理了退学手续,正在收拾行李,准备回国。 李女士当场懵了,她立即联系律所,询问事情的进展,可律所工作人员表示,刚接到委托,还未正式开展调解工作,无法阻止小宇退学。看着委托目的彻底落空,李女士十分气愤,她认为律所没有尽到责任,未提供实质性服务,于是向律所提出退费要求,希望能拿回自己支付的18万元服务费。 面对李女士的退费要求,律所的态度十分强硬,首先主张李女士构成违约,声称是因为小宇自身坚持退学,并非律所未履行职责,因此拒绝退费。李女士据理力争,表示自己支付服务费,就是为了让律所阻止儿子退学、促成分手,如今两项目的都未达成,律所未提供有效服务,理应退费。 双方僵持不下,李女士多次找律所沟通退费事宜,可律所不仅始终拒绝退费,还提出了一个让她无法接受的要求:让李女士签署一份声明函,声明自己此前的退费主张损害了律所的声誉,同时还要手持身份证拍摄录像,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否则就拒绝任何协商。 “律所并没有提供多少服务,我正常要求退费,凭什么这么侮辱人?”李女士十分委屈,她认为律所的要求极具侮辱性,不仅拒绝签署声明函、拍摄录像,还明确表示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透露,自己已经收集了委托合同、转账记录、与律所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准备向律协投诉,必要时会提起诉讼。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承办业务,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收取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而根据委托合同的相关原则,若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服务费,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约定。 无论是律所还是委托人,都应坚守诚信底线,律所应规范服务行为,尊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任何试图通过刁难、侮辱等方式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也会损害自身的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