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可不可以改成物业服务?”这是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的建议。在移动互联网上,这个建议迎来点赞如潮。我觉得,老百姓的点赞,主要是因为,对自家小区物业的不满意。自己明明是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是请来的管家。为什么主人要听从于管家?这个问题很复杂。一方面,相关法律确立了业主在小区的地位。小区里的事,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另一方面,业主的地位,又受到了居委会、业委会、其他业主等诸多因素影响。个人感觉,如果叫“物业管理”,就是要管家去“包打天下”,这和定位是不符的。而如果叫“物业服务”,那就是按合同办事拿钱,“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结合目前中国人的居住状况,显然“服务”比“管理”,更为恰当。当时,物业的事,也不是换个名字,就能解决的。它需要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双向努力。大家要意识到,物业企业有差的,业主也有素质不高的。居委会有工作不到位的,业委会也有很多“捣浆糊”的。只有把所有问题都摆上台面,用法律条款固定,一一提供保障措施,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