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男子给生意伙伴转13.6万货款,谁知他一马虎将货款转给了同一姓氏的另外

小栗子看法 2026-03-12 22:39:31

安徽阜阳,男子给生意伙伴转13.6万货款,谁知他一马虎将货款转给了同一姓氏的另外一人,他发现后立马联系对方,希望还回钱款。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欠银行的钱,这笔钱入账直接被银行转走了11万多。男子从对方要钱,对方让他去找银行,银行说这与他无关,男子懵了,这钱到底谁还?万般无奈,他将那人及银行一起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让他彻底蒙圈了! 刘某和付某乙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多年来一直合作愉快,货款从未拖欠太久,两人之间默契、信任度非常高。 2025年7月30日,刘某坐在家里,突然想起有13.6万的货款还未转给付某乙。他急的直拍脑门:这事搞的,怎么把这事忘了,不能失信了啊! 于是他拿起手机,赶紧用手机银行转账。 也许是太着急,也可能是眼花了,反正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咋整的,他竟将13.6万的货款转给了同样也是姓付的,联系人列表中的另外一个人。 就是手指点过去的瞬间,刘某就发现错了,可操作已完成,收不回来了! 屏幕上清晰显示收款方是付某,不是他要转的付某乙,一字之差,十几万就打错了人。 他僵在那里,心脏猛地一沉,瞬间额头直冒冷汗! 刘某第一时间翻出付某电话打了过去,并说明刚转错款的事情,让他把13.6万再转回来。 付某很惊讶地赶紧翻看信息,果真有13.6万进账信息,但更惊讶的是同时进来了一划账扣款信息。 付某告诉刘某,自己欠银行一大笔贷款没还,他银行卡里没钱,刘某打进银行卡的钱,秒秒钟就被银行扣款还债了11多万。 我没钱还你,你去找银行吧!付某说完直接挂断了电话。 刘某一听这情况,一下子慌了,赶紧跑去银行,可一切都晚了。 银行回复说:这个账户是付某的,他与银行有拖欠已久的贷款到期债务,他银行卡里只要有钱,银行就会自动扣划了。 当时刘某错转了13.6万进账后,银行自动扣转了11多万用来还款,剩下两万多还留在付某账户里,已成了银行的还款,再也拿不出来。 刘某又急又悔,整夜睡不着觉。 他觉得自己是无辜的,只是操作失误转错账,这笔钱根本不该属于付某,银行不问来源就扣划,也有责任。 思来想去,刘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一纸诉状将付某和涉事银行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付某返还全部13.6万元,银行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很快理清了这起纠纷的关键。 法院查明,刘某和付某早就没任何经济往来,这笔13.6万元完全是误转,付某没任何合法依据收下这笔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入付某账的13.6万,是刘某误转的,是不属于付某的不当得利,他理应返还。 《民法典》第568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主张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而银行和付某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付某逾期不还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扣划账户资金,是依法行使法定抵销权,合情合理,不构成不当得利,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由付某返还刘某13.6万元,驳回刘某要求银行担责的诉讼请求。 判决一下来,刘某傻眼了!他知道付某本身就欠着一屁股债,根本没有能力返还这么一大笔钱。 银行划走刘某账户上的钱,是自己的不是刘某的,银行不还回来,只要付某担责,自己的钱猴年马月能拿回来呢?这不公平!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要求银行和付某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庭审上,刘某情绪激动地陈述自己的难处,他反复强调,付某没还款能力。 银行扣划资金并非付某的,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自己的损失根本无法弥补,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可法院审理后认为,资金一旦进入个人账户,就属于账户持有人的合法可控财产。 刘某的误转行为,让付某实实在在减少了11万多元的债务,这就是付某获得的不当利益,付某理应全额返还。 而银行的扣划只是收回了自己的合法债权,并没从中获取额外的不当利益,自然不需要为刘某的操作失误买单。 监护人失职、操作失误的责任,从来都不该由无过错的第三方承担。 2026年3月3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彻底蒙圈了,因自已一时的疏忽,竟带来难以挽回的麻烦和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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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5

用户10xxx85

1
2026-03-12 23:56

呵呵呵,如果反过来,请各位想一想: 银行把一笔钱,错误转入储户A账户中,储户A因欠储户B款项,有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协议,约定设置账户有钱自动转入储户B,然后银行发起诉讼,要追回这笔款,各位想想结果会如何[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小栗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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