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了200多万买下一套二手房,中介费4万元,不料,4年后,男子意外得知

茂彦学法 2026-03-13 00:03:02

上海,男子花了200多万买下一套二手房,中介费4万元,不料,4年后,男子意外得知,房子内曾有一位老人去世,而且老人是去世多日后才被发现的,男子知道后心里堵得慌,觉得中介是故意隐瞒,这和他们《交易信息留存表》中承诺的“未发生过死亡事件”的记录不符,男子要求退房。没想到,中介却给出了另一套说法,直接让男子措手不及。 2025年12月底,刘先生突然接到租户的电话,要求退房退租金,时间越快越好。 原来,刘先生在上海市闵行区有一套空房子,这套房子是刘先生在2021年2月份的时候通过中介介绍,花了200多万元买下的,房子是二手房。 其实刘先生有自己的房子,他买下这套房是用来出租的。 当年买下房子后不久,他简单翻新一下就往外出租了。 这么多年租户住得安稳踏实,一直都没有任何说法,可如今他却突然的提出要退房退租。     刘先生觉得很纳闷,房子住得好好的怎么突然要退掉呢? 一开始租户找借口说因为各种原因搬到别处,后来刘先生问多了,租户竟然生气地说刘先生地道,房子里有非正常死亡事件也不告知。 刘先生一听到这消息,觉得莫名其妙,他问租户这是从哪里听来的消息,他怎么不知道? 租户告诉刘先生,他是下楼跟小区里的业主聊天中偶然聊到的。 后来,刘先生经过打听,他这套房子在他买下之前曾经有一位90多岁的老人在房子里过世,而且是他过世多日后才被发现的。 刘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心里堵得慌,如果当初知道有这个事,他肯定不会买下房子。 刘先生觉得中介肯定知道内幕,却没有告知他,这是故意隐瞒,当年他们签下的《交易信息留存表》里面清楚地写了“未发生过死亡事件”。 刘先生越想越气,找到中介,把这个事告诉他们,要求中介按原价收回房子。 一开始中介不承认,后来又说,生老病死,是自然现象,属于正常死亡,老人那不是他杀或者自 杀这种非正常死亡,而且,那份《交易信息留存表》是原房主跟刘先生签的字,他们只只是中间人。 后来在刘先生多次前往中介沟通后,他们却让刘先生走司法程序。 刘先生翻出当年的《交易信息留存表》,上面“死亡事件情况”一栏清晰勾选了“未发生过”,这份由链家中介见证签署的文件,成了他维权的核心依据。 他算了一笔账:200多万的购房款、4万元中介费,再加上翻新投入,如今这套“凶宅”不仅难出租,连市场价都大幅缩水。 面对刘先生的诉求,链家工作人员始终坚持:老人高龄离世属于自然死亡,不属于需要主动披露的“非正常死亡”范畴,且表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填写,中介仅为居间见证方,无法承担回购责任。 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已准备收集证据,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刘先生购房时,中介在《交易信息留存表》明确勾选“未发生过死亡事件”,却隐瞒了屋内老人离世多日才被发现的事实,该信息足以影响刘先生的购房决策,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 中介行为既违反如实报告义务,也构成欺诈,即便其辩称是自然死亡,因合同已明确承诺“无死亡事件”,也不能免除责任,刘先生可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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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42xxx70

用户42xxx70

6
2026-03-13 10:45

房子降价了

平安是福@李洪敏

平安是福@李洪敏

3
2026-03-13 12:29

假如房子升值了不晓得会闹出什什么事?

高山流水

高山流水

3
2026-03-13 16:31

必须原价返还

茂彦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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