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公司副总应酬喝得酩酊大醉,借口去醒酒,直奔常去的洗浴中心放松。年轻女技师

静心法谈 2026-03-14 01:07:16

湖北,一公司副总应酬喝得酩酊大醉,借口去醒酒,直奔常去的洗浴中心放松。年轻女技师一番服务过后,他酒醒了不少,没想到刚一出门,就被守在门口的民警当场抓获。副总因涉嫌与女技师之间有不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可副总不服,还嘴硬称:没给钱就不算违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处罚。让人意外的是,一审竟真的撤销了行政处罚,被告不服当即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46岁的黄某,在当地一家大公司担任副总,事业有成、风光无限,在外人眼里就是妥妥的人生赢家。 可就是这样一位看似体面的高管,却因为一时的贪念和侥幸心理,亲手把自己的前程给毁了。 黄某为了公司业务外出应酬,酒桌上推杯换盏,喝得酩酊大醉。 按照他以往的习惯,喝完酒总要找个地方放松一下,嘴上说去醒醒酒,其实是找乐子。 他直奔常去的足浴中心,跟前台经理鲁女士打了招呼,说要放松醒酒。 这鲁女士和黄某相识20年,两人心照不宣,早早安排好房间,由鲁女士亲自为黄某提供服务。 黄某享受完服务,舒舒服服洗了个澡,心满意足地出来,以为这件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可他万万没想到,民警早已守在门口,刚一出门,就被民警当场抓获。 平日里说一不二的副总,此刻还嘴硬声称自己只是来正常醒酒按摩,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但警方办案讲究的是证据,根本不会听他一面之词。 现场勘查后,从房间的床单、卫生用品等物品上提取到了关键生物样本,同时还有完整的笔录、录音证据。 鲁女士也如实交代,自己不仅为黄某提供了不法服务,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基于确凿的证据,警方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尘埃落定,没想到黄某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和工作,竟然拒不认账。 还理直气壮地提出辩解:他和鲁女士是二十年的老朋友,只是朋友间的亲密行为,而且没有支付钱款,根本不构成违法。 随后,黄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更让人意外的是,一审法院竟然采纳了他的部分说法,以双方交易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对黄某的行政拘留处罚。 这个结果让被告难以信服,明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即决定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后,黄某所谓的“醒酒”只是借口,他主动联系鲁女士,本身就带着实施违法行为的目的。 鲁女士明确向黄某索要服务费用,黄某因为醉酒无法当场支付,便承诺下次一并结清。 双方早已达成了明确的交易合意,并且违法事实已经实际发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进行不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黄某与鲁女士约定服务、承诺下次付款,已达成交易合意,且行为已完成,以构成不法事实。 ​ 警方作出5日拘留,属于“情节较轻”的裁量,合法合理 。 ​ 黄某以“朋友关系、未付钱”抗辩,完全不符合法律定性。 对不法行为的认定,核心在于双方是否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达成违法合意,并且实施了相关行为,是否实际支付钱款并不影响定性。 哪怕只是约定了价格、完成了行为,即便没当场给钱,也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对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黄某本以为钻了“没给钱就不算违法”的空子,没想到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无论身份高低、职位大小,只要违法,就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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