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去按摩,见女技师长得漂亮,穿着暴露,便摸了一下对方胸部!女技师又羞又怒,拿起高跟鞋砸向男子,恰好砸中其右眼,竟将男子砸瞎!事后,男子要求将女技师判刑并索赔43万,可法院判决却令人意外 信源:裁判文书网 汪某和几个朋友在饭店里喝酒,一杯接一杯,越喝越兴奋。等散席时,汪某已经满脸通红,走路都有些摇晃。 朋友开玩笑说:“走,去按摩放松一下。” 汪某酒劲上头,也没多想,便跟着去了附近一家按摩店。 店里灯光昏黄,前台让他们选技师。汪某一眼看见其中一名年轻的女技师,小李。 小李穿着店里统一的工作服——紧身上衣和短裙,这是店里为了吸引顾客的统一装束。她五官清秀,身材高挑,看起来二十多岁。 汪某当即点了她。 进了房间后,小李按流程让汪某躺好,准备做按摩。可汪某酒气熏天,眼神也开始变得不老实,一会儿盯着小李看,一会儿说些不着边际的酒话。 小李一边工作,一边尽量保持职业态度,没有多说什么。 然而没过多久,汪某忽然坐起身来,借着酒劲笑嘻嘻地说:“你长得挺漂亮的。” 小李皱了皱眉,提醒他:“先生,请配合按摩。” 谁知汪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越发放肆。就在小李弯腰给他按肩膀的时候,他突然伸手,直接朝小李胸口摸了一把。 这一瞬间,小李整个人都僵住了。 紧接着,她脸一下子涨得通红,又羞又怒。她从事这份工作几年,偶尔遇到客人言语轻佻,但像这样直接动手的并不多。 小李当即往后退了一步,大声呵斥:“你干什么!” 汪某却满不在乎地笑着,还想再伸手。 情急之下,小李顺手抓起脚上的高跟鞋,朝汪某砸了过去。她原本只是想吓退对方,让他停止骚扰,没想到这一砸正好砸中汪某的右眼。 “啊——!” 汪某一声惨叫,捂着眼睛倒在床上,血很快从指缝里渗出来。 店里的其他技师听到动静赶紧跑过来,一看情况不对,马上叫了救护车。汪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他的右眼球严重损伤,最终不幸失明。 事情一下子闹大了。 汪某醒酒后得知自己失去了一只眼睛,顿时怒不可遏。他认为自己只是“开个玩笑”,女技师却用高跟鞋把自己砸瞎,明显是“故意伤害”。 于是,他报警并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同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3万元。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法院受理后,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首先调取了按摩店的监控录像,虽然房间里没有直接监控,但走廊监控记录了两人进入房间的时间,以及事发后汪某捂着眼睛被扶出来的画面。 更关键的是,店内几名技师和工作人员都被传唤作证。 其中一名技师回忆说,当时她就在隔壁房间,听到小李大声喊“别碰我”,随后就听见东西砸到人的声音和男人的惨叫。 另一名技师也证实,汪某当晚喝得很醉,说话轻佻,还在大厅里调戏过服务员。 法院还对双方进行了询问。 在法庭上,小李情绪激动地说:“他突然伸手摸我,我当时很害怕,只想让他停下来。我不是故意要伤害他。” 而汪某则坚持认为:“就摸了一下,她至于把我砸瞎吗?” 法官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一个问题——小李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经过对监控、证人证言以及双方陈述的综合分析,法院认定:汪某在明知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突然实施猥亵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 小李在受到侵害的瞬间采取反击,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从时间上看,小李的反击发生在侵害正在进行时; 从动机上看,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从手段上看,虽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属于情急之下的反击行为。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小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汪某提出的43万元索赔请求,法院依法全部驳回。 不仅如此,警方还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汪某在公共场所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最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判决结果宣布时,旁听席一片安静。 汪某原本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却没想到不仅没拿到赔偿,还背上了违法记录,当场愣在原地。 而小李听到判决后,终于松了一口气。她事后对朋友说:“那一刻我只是想保护自己,没想到事情会闹这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