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女子在上班时,其经理突然脱了裤子逼着她看经理的下体,还被要求上手摸。女子担心有危险,只能从了经理。等经理离开后,女子便报了警,结果导致工作也丢了。后女子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她起诉经理要求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可法院的判决令她十分不满。 大家怎么看,一起评论区唠唠! 事儿发生在2025年8月29日早上,刘某在宾馆前台值班,干的是最普通的服务业工资,可经理贾某突然走过来,既不是查班也不是说工作,张嘴不提事儿,直接在她面前一把褪裤子,下体亮在她眼前,还要她盯着看、伸手摸。 这不是暧昧,是赤裸裸的羞辱和权力压人,前台那会儿人少又半封闭,出入口没人,她面对的是自己直属上级,生杀大权在人手里,她当时整个人懵了,既不敢喊,也不敢硬刚,只能在极度恐惧下被迫照做。 等贾某提上裤子走人,她才整个人垮下来,很多人这一步会咬牙忍着当作没发生,她没这么做,她很快想起前台有监控,先把关键视频调出来保存好,然后手还在发抖就直接拨打110报警——从“算了”到“告你”,这一步很多成年人都跨不过去,她硬是跨了。 警方赶到后,调监控一看,证据清清楚楚:公共工作区域,经理主动裸露并强迫下属接触,没有任何“误会”,贾某狡辩不了,被按治安案件处理,结果是行政拘留七天,关到9月5日。 按条文看,这个处罚不算轻,但对刘某来说,这只是“把人关七天”,跟她后面付出的代价根本不在一个量级。 真正把人压垮的是后续,骚扰她的人被带走了,单位却仿佛什么都没发生:没有公开处分、没有道歉、没有安抚,同事陆续知道了,看她的眼神从同事变成“看八卦”,不敢惹事,也没人站出来。 她每天站在同一个前台,抬头是拍下那一幕的摄像头,低头是被逼伸手的位置,一秒钟都像在自我拷问,单位嘴上不说“你走吧”,但各种冷处理摆在那儿,她最后只能主动辞职。 离开宾馆,并不代表这事就翻篇了,画面在她脑子里无限循环:晚上睡不着,闭上眼就是那一幕,好不容易睡着又被噩梦惊醒;白天不想见人,不想出门,一点响动都能把她吓一跳,人整天像被人掐着喉咙。 家里人看不下去,带她去医院,诊断写得明明白白——重度抑郁,伴轻度焦虑,要长期吃药做心理治疗。 工作没了,还多了一堆药费和就诊费,她很清楚自己不是“矫情”,是被硬生生推到这个境地,于是,在家人支持下,她把贾某告上法院,走民事程序要求赔偿。 她把损失算了一遍:看病花的钱、丢工作造成的误工,加上那段把人整崩溃的精神折磨,一共要5万元,这个数字不算离谱,对她来说更像是一句“你得为我这几年付点真正的代价”。 法院审理时,对“有没有侵权”没打马虎眼:贾某在工作场所、利用管理身份,对下属实施性骚扰,侵犯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判决书写得很清楚,法律站在她这边。 但真正让人窒息的,是后面那句——酌情判赔1万元。 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里,一向是最难拿尺子量的部分,法院要看什么?有没有完整的病例、票据,有没有误工证明,行为有多恶劣,当地经济水平如何…… 刘某有诊断书,但没有大额住院记录,也缺少标准化的误工材料,很多损失只能口头陈述,最后,法院给出的逻辑是:该赔,但按照现有证据和当地情况,只能判1万。 于是就出现了这么个尴尬对比:她心里那一串账——报警、被单位“请走”、天天吃药、重度抑郁、对男性上司的长期恐惧,值5万都不一定够;现实给到她的,是冷冰冰的1万,连后续两三年的药费都未必兜得住。 这案子刺眼不只是因为“经理当着下属脱裤子”有多恶心,而是整条链路暴露得太赤裸:违法的人关七天出来还能在行业里继续混,用人单位一边享受员工劳动,一边在危机里装死,受害者背着精神病诊断,去跟票据、证明、酌定标准较劲。 法理上,这份判决说得过去;情理上,这个结果确实让人憋屈。 它至少提醒了三件事:第一,职场性骚扰对受害者来说,从来不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那么简单,而是工作和健康两条线一起断;第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标尺,数字再怎么“酌定”,只要让受害者普遍觉得“这点钱不配我这几年”,制度就远远不够。 第三,用人单位在防性骚扰、保护举报人上的集体缺位,正在把很多本该被制裁的人放回职场,把很多本该被托住的人推向边缘。 刘某已经算是少数敢报警、敢起诉的人了,换来的是失业、抑郁,现实也许暂时改不了,但至少有一点该记住:每一次选择站出来,都不是多此一举,它在一点点把“这事不能再这么算了”的底线往前推。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踊跃留言!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后点赞关注,谢谢! (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