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 大家怎么看,一起评论区唠唠! 真是荒唐——很多人看完这事儿,第一反应就是这四个字:房东开锁闯进女租客房间,结果居然不罚?但真把过程捋一遍,又发现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 咱先把来龙去脉说清楚,2022 年开始,单某把房子 4200 一个月租给白某,年付,租金一次性付清,两年多风平浪静,典型“好房东+好租客”的组合。 而转折点在 2024年6月:当时卫生间下水变慢,单某怕漏水殃及楼下,发微信要进屋检查,白某直接拒绝,还自己找楼下和物业确认“没漏”,从那之后,她就像人间蒸发——电话不接、消息不回、上门敲门也没声,整整三个月。 一个独居女租客长时间失联,门内情况完全未知,单某越想越心慌:万一在屋里轻生?万一成了窝点?最后他干了那件惹争议的事——开锁进门。 但过程并不是偷偷摸摸那一套,他先报警说明情况,说租客失联三个月、担心安危;再叫上物业和开锁公司一起到场,门开之后,他全程录像,不翻箱、不乱动,看看屋里没人、没异常,就又锁门离开。 偏偏就撞在点上,白某当天回家,发现箱子位置不对,以为家里遭贼,检查完物品都在,再看监控才知道是房东带人进来。 她当场炸了:钱按年交、房子按合同租,结果房东一句话都没得到就能开门进屋?这在她眼里不仅是恶心,更是违法,于是报警,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追责。 警方调查后,事实很清楚:房子已经交付使用,住宅安宁权在租客手里;房东未经许可开锁入内,从构成要件上看,就是“非法侵入住宅”。 但法律还得看“怎么干的、造成啥后果”。 一边是:事前报警报备、现场有第三人在场、全程录音录像、没搜查、没拿东西、没造成损失;另一边是:动机确实是担心租客安危,而不是要窥私、恐吓或者报复。 综合下来,警方给出的结论是:行为违法性质明确,但情节特别轻微,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不予处罚”。 但就是这个“不罚”把白某直接气进了法院,她先申请行政复议,没翻盘,就起诉公安机关,一审输了,再上诉二审。 结果两级法院的态度高度一致:第一,肯定她说得没错——单某的确是非法侵入住宅,住宅权不是儿戏;第二,也认定公安机关在“罚不罚、怎么罚”上有自由裁量空间,只要调查充分、理由正当,法院原则上不随便替换警方的判断。 最后的判决,就是维持“不予处罚”,驳回全部诉求。 这就是很多人觉得“又荒唐又微妙”的地方:租客的权利没被否认,房东的行为也被盖了“违法”戳,但在“要不要上来就一棍子打下去”这件事上,系统给了一个相对温和的答案——记上一笔,但这回不动刀。 站在房东这边看,教训也很扎心:再担心、再好心,跨进门那一刻就是违法,“善意”不是免死金牌,真怕出事,应该由警方、社区、物业出面核查,自己最多配合,而不是扛着“我是房主”就直接掏锁。 站在租客这边看,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拒绝房东进屋检查,你有这个权利;但三个月完全失联,不回一句“人没事,不同意进屋”,就是把一个完全可控的小矛盾,硬生生拖成跨部门、打两审的大案子。 安全感很重要,可适度沟通并不等于放弃隐私,反而是避免冲突的最低成本方式。 对所有在城市里租房的人来说,这案子算是把几条线画死了:房东要明白,房子出租后,你有所有权,不等于你有随时进门的特权。 而租客也要明白,住宅权再硬,也不代表可以无限期“人间消失”而不考虑后果,法律一边保护门内的安宁,一边也给轻微、善意的越界预留一点缓冲,真正决定事态走向的,往往是那几句有没有说出口的“正常人话”。 说到底,这事儿荒唐在行为踩线,更荒唐在沟通断线,法律把底线划好了,房东别拿钥匙当令牌,租客也别拿失联当盾牌,守好边界,再学会好好说话,比在网上吵“该不该罚”有用得多。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踊跃留言!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后点赞关注,谢谢! (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